版媽,我看到的是這樣.....
妳把婚姻當遊戲. 妳離婚只為逼妳老公對妳好一點或多關心妳吧? 所以妳說離婚沒多久就復合. 既然妳那麼快就會復合,就是說根本沒必要或原因去離婚. 然後離了,現在復合,卻因為想前夫對妳更好,所以不登記,看他表現如何..... 我想問的是,妳只會要求別人對妳怎樣,那妳自己本身是真心愛對方嗎,還是只是自己覺得對方才是能給妳一切的男人? 妳懂愛是不求回報的嗎? 妳會不會太愛計較了吧?
就訃聞這事,妳現在跟前夫的狀態是離婚但再重新相處中,所以算是女友身份,訃聞不寫妳才是正常的吧? 妳不是家人身份,寫妳進去才怪吧?
(原作者於 2014-09-03 13:31:22 重新編輯過)
在靈堂吵架真的很丟臉,真的。
如果是我家的親人我會直接請他出去吵。老公有外遇是外遇,跟婆婆的媽媽無關。
死者為大喔。況且,有時候子孫太多本來就不會印太多人喔。
市子媽,咱們都得與時俱進啊...心有戚戚焉
(原作者於 2014-09-03 15:06:35 重新編輯過)
沒登記於情於法就不是夫妻
不是夫妻訃文上當然不會有你的名字
在靈堂為了這種事爭吵,非常非常失禮和不懂事
你覺得人家沒重視你
那你又有尊重人家嗎?
我要是你婆婆一定對你更反感
休想再踏進我家了
沒登記於情於法就不是夫妻
不是夫妻訃文上當然不會有你的名字
在靈堂為了這種事爭吵,非常非常失禮和不懂事
你覺得人家沒重視你
那你又有尊重人家嗎?
我要是你婆婆一定對你更反感
休想再踏進我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