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的媽過世,訃文裡沒我的名字

本來想來ˊ這裡找拍拍..那知踢到鐵版..今天如果男生是我..肯定直接再離一次..妳先生對妳夠好..雖然曾經犯錯..但是既然再次結婚..表示這個錯已經沒有了..擔心版媽將來夫妻吵架..肯定妳會翻舊帳

屋塔房老媽媽
屋塔房老媽媽 2014-09-03 21:04:25 #32F
 

妳婆家是達官顯要嗎?是檯面上的還是鄉紳?

請問妳的稱謂?"孝外孫熄"?要那麼大的排場嗎?

而且都離婚了~

如果當初不離現在來吵這個排頭還有點立場~

都離了又回頭比不離更慘!

(原作者於 2014-09-03 21:05:10 重新編輯過)

edtbcyw
edtbcyw 2014-09-04 08:18:37 #33F
 

那是什麼場合...怎麼會在那邊吵架?

縱使妳覺得自己委屈了...

但妳有記得嗎...「死者為大」?


就我而言...在外面我是絕不可能跟老公吵架的

不止是想幫老公留面子...我更會替自己留面子

有什麼事...不能等回家關起房門來說?

居然在那樣的情況下爭執起來?

妳有想過因為妳那樣的爭吵

妳婆婆對娘家的人怎麼交待嗎?

還有...妳先生外遇的事那是之前的事

之後...是妳自己要原諒妳先生的

就不應該把這兩件事情混為一談

只能說...妳真的太不懂事了

不是什麼事都要爭到「贏」...

也不是動不動就把往事翻出來一次

若妳沒釋懷...就別說妳已原諒...


 

gbaby
gbaby 2014-09-04 08:35:23 #34F
 

除非妳需要拿訃聞請假婆婆的媽過世,訃文裡沒我的名字_34F_img_1

不然有沒有寫上去,我覺得一點也不重要婆婆的媽過世,訃文裡沒我的名字_34F_img_2

靈堂前爭吵,確實很不識大體婆婆的媽過世,訃文裡沒我的名字_34F_img_3

跟老公離婚以後,沒多久復合了,因為想看他的表現,也因某種因素的關係,所以還未去登記,

是我看錯了嘛?沒結婚就不是他們家的人啊~訃文沒你的名字是正常的吧?

而且你還直接在靈堂上為這個吵架?那你應該趕快登記才對啊~是你自己不要登記的...

(原作者於 2014-09-04 10:53:43 重新編輯過)

市子
市子 2014-09-04 11:04:23 #36F
 

To玉玲瓏

記得的東西變少了,腦袋空的地方變多,就會亂想。婆婆的媽過世,訃文裡沒我的名字_36F_img_1

 

To空站空站

有些事真的不想與時俱進啊!

十多年前,我家老大不到四歲,受不了長過兩小時的阿公喪禮,在N次安撫之後,發飆大叫:太久了啦,我要回家。當時正是她老爸的長官致祭,祭完之後,司儀以譴責的語氣說:囝仔人,嘸免計較。晚上親友聚餐時,我可是帶了孩子去跟阿媽道歉。規矩跟教養啊!

 

寶閣閣
寶閣閣 2014-09-04 11:11:44 #37F
 

【跟老公離婚以後,沒多久復合了,因為想看他的表現,也因某種因素的關係,所以還未去登記】

離婚復合之快,證明你放不下老公,目前於法律上來說是離婚狀態,本不該出現在訃文上,但你覺得親戚既然都不知道,所以你的身分在眾人面前還是正堂妻子,應該也要被記在訃文上,所以不是你多愛這家人,而是沒面子且不受重視吧。

雖不知妳離婚的原因,但綜觀你這樣的個性,再次婚姻還是會有危機,離婚又復合,不曉得有的婆家會不會就此瞧不起你,你也可以像觀察老公一樣,看看婆婆的表現阿,慎重審視一下這個婚姻的必要性,或是在婚姻裡你的個性。

lemonlama
lemonlama 2014-09-04 11:22:45 #38F
 

有名字沒名字差在哪呢? 這有什麼好吵的呀

pristine
pristine 2014-09-04 11:42:25 #39F
 

有些人把自己看得太重要了, 所以才會有這麼多煩惱!

小啵
小啵 2014-09-04 16:19:08 #40F
 

不用去就省事了 不用太在乎。

可以理解你的感受 但還是尊重他們!

不過離婚了其實也只是有實無名 可以不用放

那只是一張告知逝者已逝的通知函

版媽別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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