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所知回答,倘若有錯,煩請其他媽咪糾正...
1.假設Y之配偶比Y早往生,則 A.B.C均為合法繼承人. 另其中A較Y早往生,其子女A1.A2.A3有繼承權,其應繼份為原本A的權利,即1/3;但A的配偶無權哦!B及C各1/3。
2.因A3已往生且無配偶或子女,其A之應繼份1/3由A1及A2繼承,即各1/6
3.只要有繼承權利,除非繼承人願意拋棄或不繼承,否則都可按其法定應繼份參與繼承。
(原作者於 2014-03-25 12:53:20 重新編輯過)
網路上真是臥虎藏龍
假設Y遺產 90萬,子女A B C三人,A趴掉,
而A 膝下有A1,A2,A3(也趴了),
財產分法 A30萬 B30萬 C30萬
但因為 A 趴掉,所以 A1、A2 平分30萬,各得15萬
我是版媽,先謝謝以上各位水水的回答
之前知道奶奶有大約200萬的存款,但已被嬸嬸偷領且花完(因為存摺在嬸嬸那裡),奶奶在台北還有2間房子,B、C各佔一間,爸爸則是靠自己在外買房
B、C之前一直慫恿奶奶把房子分別過戶給他們,尤其是B 不照顧父母,只想著要房子,在奶奶生病住院時在病床旁還一直提房子過戶的事,知悉奶奶好像沒答應
請問我如何才能知道奶奶的財產資料,我能去申請嗎? 該怎麼做?
請水水們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