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遠的星際
遙遠的星際 2014-01-05 12:24:31 #5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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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00507954
fb00507954 2014-01-05 12:27:17 #52F
 

禮拜一客服上班我會請客服刪除的,媽咪們別吵架:(

 

 

遙遠的星際
遙遠的星際 2014-01-05 12:34:30 #53F
 

白帥帥抖媽咪 發表於2014-01-05 12:16:59

 

49 F

0

 

 

請問遙遠的星際媽咪,如果以後自己遇到這種事,是要怎麼在bbh求助才不會有被告的風險⋯還可以順便請更多媽咪小心防範的方法呢⋯

 

不然以後都沒人敢警告很恐怖⋯

 

是要自己先申訴完、進法律程序後、然後等個幾年判決下來是贏的⋯才能公開並警告他人嗎⋯會不會太久了點⋯

^^^^^^^^^^^^^^^^^^

如果 各位 沒有跑過 法院, 告訴各位 媽媽一件事實.

我親自 問過 檢察官 和 書記官, 也在 法庭上 直接 問過 法官,

大部分的法官 都不會回答 相關問題. 因為法官只會回應 他審理的案件.

非他審理的案件 法官的內規 是 閉嘴不能講太多.

但是 檢察官 以下, 都說, 有冤屈 就要 出聲.

與 有沒有證據, 無關. 因為 如果 每件事 都要等到 有證據了 才行動?

加害者 永遠 無法受法律制裁.

檢察官也說過, 法院在審理案件的時候,

證據 當然是 非常有效的東西. 但是沒證據時, 也有沒證據的做法.

他還強調 : 法官 和 檢察官 都不是笨蛋. 不會 只看物證,

人證也很重要. 即便只有自己一個人, 所言所述 都有蛛絲馬跡可循.

人民不應該 用 害怕的心態 上法院, 有冤屈, 有必要, 就可到法院.

請法院 幫受害者 討回公道.

如果 沒證據 就不能 上法院? 那 台灣以後 就是 黑社會掌權了,

政府也可以 廢掉了!

以上, 是 檢察官 親口告訴我的. 信不信? 隨便各位!

遙遠的星際
遙遠的星際 2014-01-05 12:41:05 #5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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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帥帥抖媽咪
白帥帥抖媽咪 2014-01-05 12:44:21 #55F
 

感謝星際媽咪的回答^_^如果被害者有你這種朋友真的很好!

 

 

太歌媽
太歌媽 2014-01-05 13:24:47 #56F
 

其實前面有個媽媽提到, 內診沒有帶手套, 我覺得就很不可思議了~在我看來, 這就該夠成性騷擾了吧?!

而且若如妳所說, 他的大拇指"一直摸到妳的陰蒂" 這還用說嗎? 妳感覺是性騷擾, 就該相信自己的感覺。

不過我不熟台灣法律, 台灣很多法官也很恐龍,case成不成, 我就不知了。

但我在這裡有看到一篇, http://www.law110.com.tw/topic/03/a01.html 

裡面寫 "不論遇到何種情況,切記不要懷疑和壓抑自己的感覺,並應立即採取制止行動。"

http://www.law110.com.tw/topic/03/a02.html

這篇寫"3. 相信自己的直覺,不要忽視或懷疑自己,理直氣壯的表達自己的憤怒,向在場的人大聲說出自己的遭遇,阻止騷擾者繼續其騷擾行為,如未來欲提出申訴時,才有人證可以證明騷擾行為確實發生。"

網站裡面也有很多專業律師可以線上諮詢, 建議版媽可以去諮詢看看。

(原作者於 2014-01-05 13:42:40 重新編輯過)

Artemis(*☻-☻*)
阿緹蜜絲 2014-01-05 14:34:56 #57F
 

『告訴乃論的追訴期是6個月,所以有人發現對方侵害自己的權益且涉及觸犯刑責,而出來說保留追訴權的意思,就是指說:在6個月內我都可能提告。所以這樣說並不是個笑話。


假若是非告訴乃論,那確實沒有保留的問題,如果有人偷了您的東西,而您出來說保留追訴權,那就是笑話,因為竊盜罪事非告訴乃論,檢警單位在您沒有提出告訴的情況下就應該主動法辦的。 』

 

回54樓的

沒有知識也要有點兒常識,太多的嘴砲也無法提升你的知識!

無聊的回文,取消訂閱!

 

*最後提醒: 請大家小心,最近醫院有很多『幫忙告醫師』的行業應運而生,請勿對號入座!

 

 

jecimay
jecimay 2014-01-05 14:53:37 #58F
 

57F最後一句提到的那件事,看了覺得難過,這年頭真是人心不古.

今天的天空很藍
一天比一天涼 2014-01-05 15:12:40 #59F
 

一天比一天涼 發表於2014-01-05 10:50:54         34 F

2

 

我幫你轉這個貼文給這位醫生喔

 

^^^^^^^^^^^^^^ 假好心, 真害人!

 

板媽 如果決定 要投訴 這位醫生? 自然會自己去行動, 會去高雄市政府.

 

不需要你來 假裝幫忙, 真害人! 你是甚麼心態? 幸災樂禍?

 

1.依你的回應.既然版媽這樣的行為在法律上站的住腳

我為什麼會害到他呢

2.這是一個公開平台.每一個人都能發表自己的意見

更何況醫生更是當事者.他更該來看看吧

3.版媽的不舒服.該去尋求正當的管道來處理

而不是這樣草率的在討論區發表這樣一篇文章

 

在討論區這樣的發言

是不是就算是未審先訂罪呢

 

 

(原作者於 2014-01-05 15:21:46 重新編輯過)

幸福每一天
幸福每一天 2014-01-05 15:21:25 #60F
 

我那位朋友

都是一個人去產檢..

有次去因為好像有漏羊水~醫生就馬上說要內診


不過不是去內診室 是直接在照超音波那就直接伸進去


然後還不只一次  因為不是去內診室所以沒有護士在旁邊


只有醫生跟他2人  (很怪吧)


她說之前 那位醫生就會一直在她肚子畫圓圈


她就覺得很奇怪~想不到變這樣


她嚇死了  馬上換醫院~


我覺得版媽 主要是要提醒 其他媽咪


如果還有其他媽咪受害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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