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帥帥抖媽咪 發表於2014-01-05 12:16:59
49 F
請問遙遠的星際媽咪,如果以後自己遇到這種事,是要怎麼在bbh求助才不會有被告的風險⋯還可以順便請更多媽咪小心防範的方法呢⋯
不然以後都沒人敢警告很恐怖⋯
是要自己先申訴完、進法律程序後、然後等個幾年判決下來是贏的⋯才能公開並警告他人嗎⋯會不會太久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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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各位 沒有跑過 法院, 告訴各位 媽媽一件事實.
我親自 問過 檢察官 和 書記官, 也在 法庭上 直接 問過 法官,
大部分的法官 都不會回答 相關問題. 因為法官只會回應 他審理的案件.
非他審理的案件 法官的內規 是 閉嘴不能講太多.
但是 檢察官 以下, 都說, 有冤屈 就要 出聲.
與 有沒有證據, 無關. 因為 如果 每件事 都要等到 有證據了 才行動?
加害者 永遠 無法受法律制裁.
檢察官也說過, 法院在審理案件的時候,
證據 當然是 非常有效的東西. 但是沒證據時, 也有沒證據的做法.
他還強調 : 法官 和 檢察官 都不是笨蛋. 不會 只看物證,
人證也很重要. 即便只有自己一個人, 所言所述 都有蛛絲馬跡可循.
人民不應該 用 害怕的心態 上法院, 有冤屈, 有必要, 就可到法院.
請法院 幫受害者 討回公道.
如果 沒證據 就不能 上法院? 那 台灣以後 就是 黑社會掌權了,
政府也可以 廢掉了!
以上, 是 檢察官 親口告訴我的. 信不信? 隨便各位!
其實前面有個媽媽提到, 內診沒有帶手套, 我覺得就很不可思議了~在我看來, 這就該夠成性騷擾了吧?!
而且若如妳所說, 他的大拇指"一直摸到妳的陰蒂" 這還用說嗎? 妳感覺是性騷擾, 就該相信自己的感覺。
不過我不熟台灣法律, 台灣很多法官也很恐龍,case成不成, 我就不知了。
但我在這裡有看到一篇, http://www.law110.com.tw/topic/03/a01.html
裡面寫 "不論遇到何種情況,切記不要懷疑和壓抑自己的感覺,並應立即採取制止行動。"
http://www.law110.com.tw/topic/03/a02.html
這篇寫"3. 相信自己的直覺,不要忽視或懷疑自己,理直氣壯的表達自己的憤怒,向在場的人大聲說出自己的遭遇,阻止騷擾者繼續其騷擾行為,如未來欲提出申訴時,才有人證可以證明騷擾行為確實發生。"
網站裡面也有很多專業律師可以線上諮詢, 建議版媽可以去諮詢看看。
(原作者於 2014-01-05 13:42:40 重新編輯過)
『告訴乃論的追訴期是6個月,所以有人發現對方侵害自己的權益且涉及觸犯刑責,而出來說保留追訴權的意思,就是指說:在6個月內我都可能提告。所以這樣說並不是個笑話。
假若是非告訴乃論,那確實沒有保留的問題,如果有人偷了您的東西,而您出來說保留追訴權,那就是笑話,因為竊盜罪事非告訴乃論,檢警單位在您沒有提出告訴的情況下就應該主動法辦的。 』
回54樓的
沒有知識也要有點兒常識,太多的嘴砲也無法提升你的知識!
無聊的回文,取消訂閱!
*最後提醒: 請大家小心,最近醫院有很多『幫忙告醫師』的行業應運而生,請勿對號入座!
一天比一天涼 發表於2014-01-05 10:50:54 34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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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幫你轉這個貼文給這位醫生喔
^^^^^^^^^^^^^^ 假好心, 真害人!
板媽 如果決定 要投訴 這位醫生? 自然會自己去行動, 會去高雄市政府.
不需要你來 假裝幫忙, 真害人! 你是甚麼心態? 幸災樂禍?
1.依你的回應.既然版媽這樣的行為在法律上站的住腳
我為什麼會害到他呢
2.這是一個公開平台.每一個人都能發表自己的意見
更何況醫生更是當事者.他更該來看看吧
3.版媽的不舒服.該去尋求正當的管道來處理
而不是這樣草率的在討論區發表這樣一篇文章
在討論區這樣的發言
是不是就算是未審先訂罪呢
(原作者於 2014-01-05 15:21:46 重新編輯過)
我那位朋友
都是一個人去產檢..
有次去因為好像有漏羊水~醫生就馬上說要內診
不過不是去內診室 是直接在照超音波那就直接伸進去
然後還不只一次 因為不是去內診室所以沒有護士在旁邊
只有醫生跟他2人 (很怪吧)
她說之前 那位醫生就會一直在她肚子畫圓圈
她就覺得很奇怪~想不到變這樣
她嚇死了 馬上換醫院~
我覺得版媽 主要是要提醒 其他媽咪
如果還有其他媽咪受害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