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沒處理過這類問題, 想多方請教各位麻麻
樓上房屋NT$8000出租使用,出租前有口頭告知租方不能申報稅負
因,之後住戶有在社會局申請補助款, 稅捐處也有打電話來查詢, 當下有告知此費用會產生也同意給付.
現在問題在於地價稅從原本的自用住宅不到 NT$3000 變更為一般住宅$13,475
打電話詢問稅捐處, 自用住宅課稅千分之二 , 一般住宅千分之十
聽說所得稅也會增加 ?? ( 但這部份因為還沒遇到所以不了解稅負會增加多少? )
課稅期間 101/11/1 - 102/11/30 承租期間 102/2/1 - 至今
若這樣的狀況我該如何換算請款, 在請懂稅負的麻麻幫忙告知
謝謝!
我覺得妳出租自住轉成一般宅..這個應該不是讓租戶付吧?
另外,妳的所得稅會增加的部分:
A.收入:8000*12=96,000
B.如果妳們是用標準(不用有任何憑證收據),可以扣43%當必要支出=96000*43%=41,280
所以計算淨收入=96000-(1-43%)=54,720 or 96,000-41,280=54,720
C.如果妳有其它修繕等等的支出 (要有附收據等等)>B.的41,280 ,淨收入就採A-C
妳會增加的稅額:淨收入54,720*如妳家所得稅率如5%,
那表示妳要多付的稅54,720*5%=2,736
不過如妳家大部分都不太用繳稅,那不一定繳的到稅,反之亦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