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是版主沒看清自己發言的內容 "但因為暑假 我們可以自己帶 於是跟他知會說暑假放完再去簽約" "但暑假我們就可以自己帶 便不想在送去保母那了 過沒兩天 保母就跟我們說 他不帶了 什麼另一個小孩帶到10月 他要去國外陪他子女了" 明明就是你們先說暑假不給保母帶,保母才說要出國。 也就是六月托育契約到期,托育結束,因為版主可以自己帶,想自己帶二個月省下托育費,並且也不想先簽契約,所以"暑假"放完才要去簽約,但是卻覺得保母應該保留名額給孩子。 這和保母去不去國外沒關係,因為你就先說"你可以自己帶",托育二年多,想必至少遇過1~2次暑假了,猜想你之前也是這樣吧?所以保母就安排了自己的活動。 以下純猜測,保母因為覺得帶老師的孩子還要放暑假,收入不穩定,連契約也不在結束托育前簽好,不想托育了,給你們台階下,說她要出國。 如果今天在九月簽了新契約,你在年終時會付保母3/12的比例年終?(你應該會說你們是九月簽,所以是3/12的比例)還是9/12?或是12/12???你好好想想~ 年終部份,你就是該依比例給,而且保母開口了,很多保母都有明定在契約上,"結束托育依比例支付年終",只是因為你不想付,所以你特別在契約裡挑骨頭,若你堅持不付,保母也無可奈何,因為一皮天下無難事,頂多留個壞名聲而己,你仔細想想,你真的都照契約走?從來沒有晚接過孩子,或有事拜託保母幫忙帶過?而且即使晚接每次都有付延時費? 這時候這樣,唉~如果我是保母,就當我倒楣,收不到就算了,但我聽過有保母因此告上法院爭一口氣的,因為很多家長要避年終,特別選在年底前終止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