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爭取監護權的方式很多種,但前提必須是夫妻有一方"做錯事"... 你必需積極去找出對方"做錯事"的證據,才有辦法讓法官把監護權判給妳 而"做錯事"有很多方向去進行搜證:錄音.錄影.簡訊.... 男人常犯的"做錯事"包含:養小三.家暴.置妻子於不顧並處於繼續狀態.精神虐待並持續當中.. 翻翻民法構成離婚的要訴...那些都是你可以搜證的依據 2.膳養費的成立條件是夫妻哪一方得到監護權,則由另一方給付相當之膳養費...所以妳必須先拿到監護權 再來談膳養費 否則法官不可能判給你任何的經濟支付條件...而膳養費的金額認定,通常一個小孩每個月差不多是8千到1萬2之間...(必需視夫妻的經濟狀況而定...) 在你決定要離婚之前...先考慮好我上面說的兩項基本要素 離婚不是那麼簡單 白紙黑字寫一寫就ok了 既然你先生都說不可能把孩子給妳了 怎麼可能還會給你膳養費? 其實離婚說簡單也很簡單 妳只要什麼都不要求 不要孩子 不要錢 不要房子 不要車子 只單純想要自由 那麼你只要兩個人簽好離婚協議書後 一起到戶政事務所辦一辦 就可以離婚了 但如果你不甘心放棄 又想要得到補償 那你就必需從長計議 準備長期搜證與奮鬥囉 第一步 就得先冷靜一下 看你自己有多少分勝算(證據握有多少...也就是我寫的第一點,你有多少證據) 如果你證據有50% 那麼你要爭取一個孩子的監護權是非常簡單的 現在就可以訴請離婚 請法官判 如果你手上什麼證據都提不出來 只能用口訴跟法官說 我想離婚 那麼 你可能什麼都沒有得到喔! 跟妳分享我一個朋友 他也是想離婚 小得到補償跟孩子的監護權 但一開始每天跟先生一直吵 一直鬧 離婚的條件永遠談不攏 我後來慢慢分析給她聽之後 她學聰明了 不吵離婚 不主動找他先生吵架 但她開始先去找自己的工作(原先她一個人在家帶兩個小孩 一個4歲 一個剛出生...) 妳一定會問 那孩子誰顧?先生怎麼可能同意讓他出去工作? 很簡單阿 我教我朋友的說辭: "我如果去上班 賺個2萬元 至少還可以幫你支付一個寶寶請保母的費用" "我如果都在家帶小孩 你自己就必需撫養3個人的重擔..." 出去上班後 我朋友就不會再為了一些家庭鎖事 跟先生吵個不停 之前她一個人帶兩個孩子 可以為了奶粉去哪買 這種小事都可以跟先生吵到離婚掛嘴邊 但自從她去上班之後 這些小事 根本就不足掛齒 所以她想盡辦法 就是先去找份工作 不管薪水高或低 反正她都去試 後來她運氣不錯 找到補習班的工作 雖然薪水不高 但最大的好處是可以分散她的注意力 甚至多了很多同事與朋友 但她還是想離婚 因為她忍受不了他先生家裡的那些"三姑六婆"(他先生是長子..跟爸媽一起住 還有3個姐妹都未嫁 也都住家裡 還有一個小叔 跟小嬸 雖然是住隔壁 但晚上都會回來爸媽家吃飯...) 有了工作後 她開始計劃存錢 要偷偷存喔 別太明目張膽嘿 不然先生發現時 當然就又是一頓吵了.... 她就這樣忍到大女兒國小5年級... 這之千還有太多的"眉角"與"故事"... 最後她終於把"證據"都搜集齊全了 也豪不留情的 直接告上法院 這些年的委屈 總算讓她獲得她要的結果 她花了多久的時間 你可以算看看... 她得到什麼? 1.大女兒的監護權 (小女兒她沒有爭取 不然應該法官也是會判給她) 2.男方需付每個月的膳養費1萬. 3.房子歸女方所有 4.精神撫慰金42萬(原本我朋友要求1百萬的...最後是以42萬結案) 想看看 你要怎麼選擇你的婚姻 以及你有多少的勝算打這一仗? 沒有把握的話 妳就得先忍耐 並找出你的決勝點 再找不到證據可以反敗為勝的話 你只能靠時間去拖延 最後 我只能勸你: 女人可悲的不是嫁錯郎 而是已知入錯賊窟 卻還不懂爬出來見見海闊天空 以為每天跟那些烏賊吵架 講的話他們會聽得懂?還是拿錢給你放你走出來? 別傻了...要嘛你自己在賊骷裡想辦法找道具爬出來 就算渾身是傷 不然嘛 就在賊窟裡另挖一條通道逃出來 就算必需忍受很多年的辛苦 自己選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