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但實務上還是有很多投資客買這種房子 投資客可以較低之房價購買 算是解決原屋主(賣方)的問題 然後投資客 在轉賣期間 支付一筆錢給房客 或可搭配硬的方法 (自己想) 去要求房客搬走 房客或屈服在壓力下 或因為得到一筆錢而願意搬走 有些房客會因為知道房子要易主了而更不願搬走 因為知道新屋主會給他一筆錢讓他走 版媽以自住為主 買這種房子可以買的較便宜 但就看你們覺得這個"較便宜" 有沒有比承擔的風險還大 在法律上 房客與原屋主的租約到期了 你們新屋主可不續約 但實務上他不見得會搬走 屋主多怕房客破壞房子 而較為禮貌客氣.... 這是風險囉~ 另一種方法 我今天向版媽學到了 就是和原屋主簽有條件的買賣合約 限期要求原屋主處理 若這些條件沒完成 則買賣合約失效 這也是個方法 適合自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