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之前是隔周休,上班日單周1~6,8點到17.30,雙周1~5,超過法定工時,然後也沒有特休,結果上個月被檢舉,老闆不爽,結果改成周休2日,上班時間一樣,中午多休息6分鐘,但是.....單周六還是得來上班,名義上是定期加班,但加班費是從原本的薪水扣去的,也就是說如果單周六沒來,就等於 放無薪假,這樣等於是被變相減薪... 然後如果要放特休,放一天年終就扣你一天,唉!!結果沒檢舉還好, 一檢舉整個改成對資方更有利,最可恨的是,原本9/28跟中秋可以補假的,結果我們只有放星期日一天,有誰比我們可憐ˊ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