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寶寶最近開始去立案的托嬰中心上學了
照理說是可以申請托育補助3000
所得規定我確定沒有超過..
但現在問題卡在,
我去年七月中離職到現在..
原本想休息一陣再工作,
但目前決定是成為在家接案的自由業(決定九月要加入職業工會),
但這樣好像就沒有符合"夫妻雙方皆須就業"的規定?!
不過我看它的就業證明上是有標明以下~~~
"由內政部兒童局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調已審核完竣之最近年度申請人所得資料,如申請人有「薪資所得」(50)、或執行業務所得(9A)、或稿費所得(9B)所得紀錄,則申請人免附就業證明文件!"
問題來了..
1.所謂得最近年度所得資料應該是指99年度的,,
那時我還有一整年薪資收入也有報稅..
這樣是不是表示我現在也能申請?
不用再檢附任何書面證明?
2.還是它會另外查核目前勞健保險狀況?
因為我有打1996內政部諮詢專線
接線的小姐是跟我說還要看有沒有"就業保險"?!!...
以證明你是再受雇狀況!
我知道一般職業工會是沒有就業保險這項!
我實在搞得有點霧撒撒..
麻煩有相關申請經驗的媽咪可以幫我解答
萬分感激!
(原作者於 2012-08-27 11:15:10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