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正當公司,有投勞健保,沒有中斷。
不過,產假只給30天,也沒有給付產假薪資,
只有拿到勞保的生育給付,
因為還想要保有工作,所以忍耐不計較。
至今當產假快結束,被公司告知不用回去上班了!
請問有什麼權益可以替自己爭取呢?
爬文到心煩意亂,希望有人回覆我,給我方向。
請問:
(1)可以要求原公司給付我2個月的產假薪資嗎?
(2)可請原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然後可申請半年失業給付嗎?
兩個小孩可領到8成嗎?
但是健保怎麼辦?
此時我就要繳國民年金是嗎?
(3)我投保薪資是21000元,工作3.6年,資譴費是多少?
什麼是預告薪資呢?
(4)坐月子期間被突然告知不用回去原公司上班,我可以爭取到:
【2個月的產假薪資+資譴費+失業給付半年】嗎?
(5)想瞭解若懷孕期間被突然告知不用來上班,
是否就只能領到【資譴費+失業給付】而已呢?
產假薪資是否就泡湯了!
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