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媽咪懂得,可以幫我看一下嗎?
雙方同意離婚,要求也簡單.
房子婚前買的,登記女方名下(女方付頭款,但男方有匯繳貸款證明.)
車子婚後買的,登記男方名下(女方出一半,但因為給現金無匯款證明).
男方有負債,女方婚有存款.
雙方同意:
名下財產各自擁有,負債各自負責.監護權給女方.
這樣撰寫,有沒有問題?
男方同意這份協議書內容.
但又怕有漏洞,男方耍奸詐,要求夫妻財產平均分配或離婚後爭奪監護權.
或者可以推薦我新竹哪邊有好的律師可以詢問?我可以付費.
謝謝各位媽咪花時間幫我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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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 婚 協 議 書
立離婚書人男女茲因雙方意見不合,難偕白首,同意離婚,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兩願離婚書約定條件如下:
一、 本離婚書約簽訂後,雙方婚姻關係解除,嗣後雙方嫁娶各不相干。
二、 雙方各自名下財產各自擁有,自由處置,債務也各自負擔,與他方無涉。
三、 雙方在婚姻存續中所生之未成年子 蔡xx(出生於民國xx年x月x日,身分證字號xxxxx )依約定歸女方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
四、 特約條件:
1.由男方每月給付25,000元當作未成年子女 蔡xx 的生活、教育費用直到其年滿20歲。若一期未付,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採一次付清.
2.雙方所生子女 蔡xx ,男方每兩星期可與孩子見面,星期六上午九時至女方住處與子女會面交往,並可接子女外出,當日晚上十時前送回女方住處。若有其他請求(過夜,增加會面時間..),須經女方同意.孩子年滿12歲後有權力自行主張是否願意再跟男方見面.
五、 本離婚書自訂立後,應共同向戶政機關登記始生效力。
六、 依民法第一0五0條規定特立兩願離婚書一式三份,除各執一份為據外,另一份送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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