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要離婚了(沒小孩)
但男方以男方父親身體不佳為由,
不想讓老人家擔心
希望可以等個幾年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有點怕男生到時又反悔了
可以先簽離婚協議書,並在離婚協議書上
備註上男方***同意於**年**月**日無條件離婚,但因男方父親身體不佳,為免其擔心影響健康,要求女方配合暫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以隱暪男方父親,女方願意配合,但即日起,雙方男婚女嫁各不相甘
這樣寫有法律效力嗎
我國離婚是採登記主義,所以這樣寫是沒有法律效力,必需以登記為主
先去辦理離婚登記,但是不要說也沒人會知道,照樣可以隱瞞男方父親
(原作者於 2010-12-21 11:43:46 重新編輯過)
哎喲,男方就堅持先不要辦離婚登記,男方如果有那麼理性,就不用溝通這麼久了,還有沒有什麼好辦法?我幫女方想了兩年頭都快想破了,
女方是擔心她若堅持要登記,萬一男方故意告訴他爸,老人家若有什麼閃失,到時男方又會把責任推到她身上
一定要堅持登記
登記完要是男方要告訴他爸
害老人家怎樣
那也是他家的事阿
都已經離婚了還牽拖別人嗎
跟你朋友說不要太好心
什麼責任都攬在自己身上
人善被人欺
被軟土深掘吃人夠夠
(原作者於 2010-12-21 11:58:36 重新編輯過)
沒住在一起,
我朋友早就搬回娘家住了
我們也都知道離婚
只要雙方都不講沒有人會知道
但那個男的就一直找藉口不簽字
反正花樣很多啦
之前連簽字都不肯
現在就說同意簽但不要馬上辦登記
不答應條件
連簽都沒機會
快氣死了啦
明知道他在耍花樣
又無法破解
如果男方願意簽這種條件
說不定他已經有外遇的對象了
說不定他是想拿協議書安撫外遇對象吧
如果女方不急著再婚
我倒是覺得可以先看看
說不定可以抓到對方跟外遇咧
因為簽那個對女方來說一點好處都沒有阿
而且可以提醒女方先問問律師
雙方分居一定時間以後也是可以訴請法院判決離婚的
不一定要跟男方妥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