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法院調解
為了長時間來,欠的扶養費共60000多元來調解
對方以孩子不給看為由
要我們女方把孩子帶往他處,才要付費
很可憐,那筆錢,還要分期
然後很好笑
律師一開口就說,你們把孩子洗腦了
我爸很生氣,
說:你說這樣對嗎
我也火了
我說律師可以說這種話嗎
最後律師堅持不調解,就把對方拉走了
還堅持說當初的離婚協議書不清濋,要從來!!!
那個律師是吃'米田共'的
還很堅持離婚協議書不清濋,要從來
後來委員說
那律師要賺他的錢而已
所以那男的是盤子
那個協議可以從來嗎
然後我的家人要我下次問那律師
請問你的律師費有分期嗎
(原作者於 2011-04-11 22:14:42 重新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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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個男性朋友跟你的情形一模一樣
我問我男性的朋友,又沒多少為什麼不要爽快一點??
朋友回:
孩子不給男方看,那男方當然是不付教養費了囉~~合理
男方有探視權
女方不給男方看,那男方當然就不爽付錢囉~
朋友說:他故意不付錢,逼女方來找他,他就可藉此看到小孩,並且重談探視的方式啦~
至於分期...那當然要分期,男方要看小孩女方不給看,百般阻擾...那現在男方要付錢了,當然百般阻擾呀~~合理..
我聽完....覺得朋友說的也沒錯呀~
所以......大家立場不同,當然就會有不同的想法啦~
朋友回:
孩子不給男方看,那男方當然是不付教養費了囉~~合理
男方有探視權
女方不給男方看,那男方當然就不爽付錢囉~
朋友說:他故意不付錢,逼女方來找他,他就可藉此看到小孩,並且重談探視的方式啦~
至於分期...那當然要分期,男方要看小孩女方不給看,百般阻擾...那現在男方要付錢了,當然百般阻擾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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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即使離了婚
孩子還是你的吧??
長在版上看到一些媽咪
即使前夫家百般刁難只為了見孩子一面
省喫儉用任前夫家以孩子名義所需
只怕孩子受前夫家不好的待遇
這才是"不計回報"的愛呀.........
個人覺得要更新協議書也可以.
趁這次版媽一定要他開立幾期的本票..萬一他又找其他理由拖延或不付撫養費時, 就把那票子軋到銀行去.讓他跳票, 吃不完兜著走.
不過, 他有探視權的. 為啥不讓他探視孩子呢? 沒理由沒判決是不能禁止父親探視孩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