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
(三)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新竹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
(二)承辦單位:新竹市北區北門國民小學
三、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年滿5足歲(民國95年9月2日至96年9月1日出生),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當者。
四、實施方式
(一)宣導:101年2月18日(六)下午14時於本市特教資源中心辦理家長說明會。
(二)申請:父母或監護人得向承辦單位申請鑑定。
(三)鑑定流程
1. 觀察推薦:家長及教師觀察學童平日表現並推薦之。
2. 初審:依據家長及教師填寫之「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進行審查。
3. 初選:實施團體智力測驗及社會適應行為評量;通過初選者,得報名參加複選。
4. 複選:實施個別智力測驗及社會適應行為評量。
5. 綜合研判:通過複選者經本市鑑輔會綜合研判審議核定後,核發「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並公告於新竹市教育網(http://www.hceb.edu.tw)。
(四)辦理原則
1. 鑑定安置過程所需經費由父母或監護人自付之,凡經申請繳款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2. 兒童通過初選後,父母或監護人可選擇不參加複選申請;通過複選後亦可選擇放棄提早入學。
3. 父母或監護人不得要求主辦單位公布施測單位、施測工具、答案、成績及施測人員姓名,以確保鑑定之客觀性。
五、鑑定及入學程序
(一)實施計畫公告:101年1月18日起公告於本市教育網(http://www.hceb.edu.tw)及本市特教資源中心網頁(http://special.hc.edu.tw/WebMaster/)。
(二)申請表件索取
1. 索取時間:自101年2月20日(一)至2月24日(五),每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整,下午13時30分至下午16時整止。
2. 索取地點:本市特教資源中心4樓(北門國小內-新竹市水田街33號,電話:5427974)。
(二)初審及初選
1. 申請
(1) 申請地點:本市特教資源中心2樓(北門國小內-新竹市水田街33號,電話:5427974)
(2) 申請時間:101年3月7日(三)至3月9日(五)每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整,下午
13時30分至16時整止。
(3) 申請程序:採現場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
a. 繳驗戶口名簿正本、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
b. 繳交申請表(附件一)。
c. 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兩吋半身相片一式兩張(申請表及評量證各一張)。
d. 繳交填妥之家長版「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繳交後不得要求修改)。
e. 繳交教師版「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之郵寄掛號憑單。本表須請學前機構老師填妥後彌封,並以掛號郵寄「新竹市水田街33號 新竹市特教資源中心」;未就讀學前機構者得免繳,惟家長須填寫未就讀學前機構切結書(附件二)。
f. 繳交初選報名費1000元整(持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免繳,證明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
g. 繳交回郵信封乙個,須填妥兒童姓名、郵遞區號及詳細住址。
h. 領取初選評量證。
2. 初審及初選項目
(1)依據家長及教師填寫之「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進行審查。
(2)實施團體智力測驗及社會適應行為評量。
3. 初選時間及地點:101年3月25日(日)上午於新竹市北門國小舉行。
4. 通過標準:由本市鑑輔會依據教師版及家長版「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及團體智力測驗、社會適應行為評量結果綜合研判之。
5. 初選結果公告:101年3月25日(日)下午17時公告於新竹市教育網(http://www.hceb.edu.tw)。
6. 初選結果寄發:101年3月28日(三)以限時掛號寄送初選結果通知單。
7. 初選成績複查:101年3月30日(五)上午9:00至11:00,由父母或監護人持評量證、初選結果通知單及申請人身份證明至本市特教資源中心4樓申請,並繳交複查費用100元整,逾時不候。
8. 初選成績複查結果函覆:101年4月6日(五)函覆初選成績複查結果。
(三)複選
1. 申請資格:通過初選者。
2. 申請
(1) 申請地點:本市特教資源中心4樓(北門國小內-新竹市水田街33號)。
(2) 申請時間:101年4月10日(二)至4月11日(三)每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整,下午
13時30分至16時整止。
(3) 申請程序:採現場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
a. 填寫複選報名表。
b. 繳驗初選結果通知單及評量證正本(驗畢發還)。
c. 繳交複選報名費1200元整(持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免繳,證明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
d. 繳交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乙個,須填妥兒童姓名、郵遞區號及詳細住址。
3. 複選項目:實施個別智力測驗及社會適應行為評量。
4. 複選時間及地點:101年4月14日(六)上午於新竹市北門國小舉行。
5. 通過標準:標準化智力測驗智能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2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7以上,社會適應能力評量結果與適齡兒童相當,並經本市鑑輔會綜合研判後審議通過者。
6. 結果公告:通過鑑定學生由本市鑑輔會核發「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並於
101年4月18日(三)公告於新竹市教育網(http://www.hceb.edu.tw)。
(四)報到入學
1. 經鑑輔會核定得提早入學之學生,父母或監護人應持「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及戶口名簿正本於101年5月26日(六)上午12時前到戶籍所屬學區之學校辦理報到手續,逾期視同放棄提早入學資格,家長不得有所異議。
2. 若戶籍所屬學區之學校為市府核定之101學年度總量管制學校,依家長意願安排至自由學區學校就讀。
3. 經鑑輔會核定得提早入學者,由學校依常態編班方式入班,不另行專案編班。
4. 提早入學之學生接受入學安置一年內若有適應不良情形,家長得向學校輔導處提出申請,經學校特推會審議通過並報府核備後,得俟其足齡後依規定辦理入學。
5. 欲至新竹市國、私立小學就讀者,仍須參加本次提早入學鑑定作業,通過鑑定者,可持「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至國、私立小學入學(國、私立小學接受提早入學學生與否,依各校規定辦理)。
6. 通過其他縣市提早入學鑑定之兒童,須在原縣市就讀一學期後,方可轉入本市國民小學,並依其設籍地所屬學區學校辦理入學事宜。
六、注意事項
(一) 申請本項鑑定之身心障礙學生若有需要考場特別服務時,請填妥附件四之申請表,並於報名時檢附相關證明提出申請。
(二) 家長請依規定時間帶領兒童到指定地點接受評量,逾時15分鐘不得入場。
(三) 報名時應繳證件須符鑑定實施計畫規定,否則不予受理。
(四) 兒童應親自接受鑑定,不得冒名頂替;如經查證屬實,取消其評量及提早入學資格,其父母或監護人應負相關法律責任;在評量過程中,如發生任何爭議事項,經鑑輔會審議後得調整評量工具及程序,家長不得有所異議。
(五) 初選及複選之受測時間由各試場主試依測驗規定計時;逾時入場或中途因兒童偶發事件離開考場者,不得延後受測時間,家長不得有所異議。
(六) 依據「新竹巿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國小不得有寄讀生、借讀生、旁讀生、重讀生。
(七) 承辦學校停車位有限,請多加利用校園周邊之停車場。
七、本實施計畫陳核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提請鑑輔會審議後依決議辦理,並公告於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