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勸暴力父:好好坐牢
殺妻姦屍遭重判 上訴「浪費司法資源」
2011年 11月17日 【張沛森╱桃園報導】男子李忠財兩年前殺死前妻後姦屍,案發時他的大女兒要求法官判父親死刑,全案經地院、高院都依殺人、污辱屍體罪判李男有期徒刑重刑,但是他卻以案發時精神耗弱為由上訴,最高法院日前發回更審,就在高院開庭之前,痛不欲生的大女兒昨天向父親喊話:「你殺了母親,我不想再看到你,你不要再浪費司法資源,好好坐牢吧!」
警方指出,裝潢包工李忠財(五十歲,在押)和前妻周錦惠育有三名十七至二十四歲的女兒,二○○七年底,因不堪家暴離婚;但前妻擔心李男對小女兒不利,兩人仍同住一起;二○○九年十一月間,李男又動手毆前妻,前妻一氣之下帶小女兒逃回娘家,但數日後李男要求前妻返回同住遭拒,竟持生魚片刀刺死前妻,載往中壢租屋處姦屍,再開車載屍躲到新竹一家汽車旅館,企圖喝農藥自殺未遂,警方及時獲報趕往逮捕法辦。
辯稱精神耗弱
桃園地院一審法官認為李男和周女離婚後仍藕斷絲連,只是談判不成才臨時起意殺人,判處十八年二月徒刑;但二審法官認為周女是被迫和李男同居等,加重判處李男二十年六月徒刑。但李男不服,並以案發時患憂鬱症、精神耗弱為由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將於本月二十三日開庭。
成亡女受益人
李男的大女兒昨天對《蘋果》記者表示,母親遇害之後,三姊妹曾經約定要自食其力,並且準備隱姓埋名遠離傷心地重新生活;但是沒想到二妹李姍妮本月九日上班途中車禍死亡,而且殺死母親的父親竟然是車禍強制險的第一順位受益人,真是情何以堪!如今只能透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幫忙協調請父親簽字拋棄繼承,以利辦理妹妹的後事。
開庭將求法官
大女兒表示,不想再見到殺害母親的父親,高院開庭時,一定會到場跟法官表達:「我們不希望法院再浪費時間在殺母的兇手身上。」並跟父親說清楚:「希望這是最後一次看到你,好好在監獄服刑懺悔吧!」
惡男殺妻事件簿
★2007:李忠財與妻周錦惠離婚,周女為避免未成年的小女兒被李男欺侮,仍同住。
★2009/11:李忠財、周女爭吵,周女搬回娘家。
★2009/12/05:李忠財躲在周女車內行李廂,隨周女回娘家,要求她回去同住遭拒,李男持刀刺周女,連車帶人開回中壢。
★2009/12/06:李忠財回中壢租屋處,發現周女已死,清洗屍體後姦屍;以棉被裹屍放回車內行李廂,投宿竹北汽車賓館,被警方循線逮捕。
★2010/08:李忠財一審被判刑18年2月。
★2011/01:李忠財二審被判刑20年6月。
★2011/10: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2011/11/09:李忠財二女兒李姍妮騎機車發生車禍,2天後重傷不治。
★2011/11/23:高院更審開庭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資料來源: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821049/IssueID/201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