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媽的日子我是過來人,不過我比您更慘 可以說是前夫不回來,公公卻跑來要讓我孝順,且其他兄弟沒人要跟他住,這當中的恩怨就不多說了 演變到最後,我還是感謝公公,要不是他冒著破壞人家家庭的重罪逼走我這個媳婦(讓孫子沒了媽,讓兒子名正言順的再找個女人),我今天不會有機會再嫁得良人,可以說前世欠他們家的債連本帶利還光不打緊還還過頭了 我建議您,要租房的話租遠一點,不然的話這樣子和住在一起沒什麼兩樣 再者一個沒有什麼道德觀念的老人,保持距離會比較好 另外如果怕背因果的話,我教您一招,白紙黑字簽一簽,贍養費寫清楚,最好財產也寫清楚,老公要不要搬就隨他,這樣子紙頭嘸字,紙尾嘸名,您可以不用甩她,就算在法律上,您也站得住腳,至於您先生要住那兒?隨他去 我也是離了婚走人了之後,前公公變孤獨老人還在那兒生病了,還是管理員打來請我"幫忙"連絡他的兒子們,不然怕人就在那兒"死嘸人知",後來我大發好心給管理員所有的連絡電話,總之我也沒有名份了,也無法去處理,況且我人也不在那兒,這樣子才讓前公公被帶去住院,從我離開一年多後,前公公就離開人世了 說真的,還真慶幸婚離得早,不然的話,這下子真的要我這個守活寡的媳婦白天上班,晚上忙孩子還要去醫院捧屎尿,老公在大陸快活?其他的兒子媳婦變成沒事了........這個婚還真的離得妙 兒子是多孝順?兒子人在大陸啊,啊老的怎不去大陸住?怎麼不讓兒子孝順?怎麼了?不去?說穿了就是太閒了來破壞媳婦的家庭,這個很罪過,連鄰居的老人都說前公公是自作自受,兒子沒在身邊,卻跑來跟媳婦住? 看到了您的開版,有如看到自己當年,我只能說版媽加油了 該放手就放手,不用去執著那一張證書,說實在話,我覺得有那一張結婚證書只不過是合法的壓榨媳婦的證書而已 簽一簽之後,看誰敢說您? (原作者於 2011-11-12 18:14:59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