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法律怎樣規定
我的看法 : 我會先照顧好我的父母, 如有多的 公婆也有一份.
還好老公不反對我的想法
因為我根本沒時間盡孝 就嫁人.父母對我的栽培也沒比兒子少 我還是會比較以他們為主....公婆那裡就算作一百分 也不一定分的到家產! 對自己父母好一點 才比較真
我跟我老公說; 自己對自己的父母盡孝.
to:等你老公不再是你老公時就沒義務.~
媳婦的確列在民法1115條的順序裡,但並不表示跟先生有共同義務
她獨自列在第六順位
請看判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RelaFJudge.aspx?PCode=B0000001&FLNO=1115
(判例裡討論的是第七順位,但可以依此推論第六順位的適法性)
都說了不管是哪一順位,
還是有義務呀!~
版主的問題不就是問:
媳婦有義務要養公婆嗎?~
而且你提的案例,
被扶養權利者似乎是媳婦而不是公婆喔.~
(原作者於 2011-08-24 00:06:03 重新編輯過)
換位置就換腦袋
生兒子怎沒的靠?靠兒子阿!關媳婦什麼事情除非她阻擋兒子孝順自己父母!
要求媳婦對婆家做幾分!做女婿也同樣也要對老婆娘家做幾分吧!
生女兒的不是生去給別人家去做牛做馬的!
自私!!!當媽的自己不也是媳婦嗎??
人都自私的!!無法真的把媳婦當女兒就別要求她當妳是媽!!
撇開其他不講
如果不孝順公婆,先生會不悅吧
先生跟著不孝順公婆也不ok呀
我也很不想甩我婆婆!!
不過以我自己來說
我不孝順婆婆,老公是不高興的!雖然她是個無敵爛婆婆~~
將來可想的到是她一定像皮球被兩兄弟踢來踢去
因為我討厭他,可是小嬸是恨她入骨@@
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