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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1
free1 2011-05-13 23:20:43 版主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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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教慾-完整版-反對教育部在國中小學性別平等教育中鼓勵性解放

http://www.youtube.com/watch?v=YPPpIg2Oqq0

(此網站影片內容如下,你也可以看影片或兩者皆看)

當你目送孩子走進校園的時候,你是否想過,你的孩子究竟在學校裡,學些什麼?你是否問過自己,是誰在教育你的孩子?

教育部為了幫助國中國小的學生,學習尊重和接納不同性別認同和性取向的人,決定在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中,另外加入認識同志的單元。於是民國97編印了《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98年又編製了國小的教材專書《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 以及國中的教材專書《性別好好教》,將在今年8月開學發送給全台3365所國中 國小老師使用。

然而翻開這三本教材及手冊內容,不禁令廣大的父母、 老師怵目驚心,因為裡面許多內容,以違背課程中『消除性別歧視與偏見,尊重社會多元化現象』,不但混淆兒童對性別的認知,鼓勵青少年發生性行為,並進一步引導學生發展出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等多元情慾,變相地提倡男男婚、女女婚或性愛分離的多元家庭。

接下來,就讓我們帶您一同深入了解這些教材,要告訴我們孩子什麼?………

(請看影片所拍攝的)

性教育變成性教慾

質疑一:喜歡和同性相處=同性戀?

翻開國小的教材專書《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裡頭的漫畫描述,一個男同性戀者,如何在小學階段,就確定自己的性取向。因為主角喜歡和同性別的同學一起工作、吃飯、玩耍、同歡笑、同悲傷,並且對異性沒有感覺,長大後自然成為同性戀者。然而這樣簡化的描述,經過國小孩童的認知理解後,難免誤導孩子認為只要喜歡和同性別的同學在一起,就可能是同性戀。

在我們的成長經驗中,大部分的人都有過和同性好友,特別親密的階段。根據心理學的兩性人際發展研究,人類的成長是包含一段友伴關係的轉變。

友伴關係發展階段:

無性別期:約4、5歲前

同性群友期:約6-11歲(小學)

同性密友期:約12-17歲(國中)

異性群友期:約17-22歲(高中)

異性密友期:約20歲左右(成年)

我們認為在國小階段,教材應教導孩子,分辨喜歡、迷戀和真愛的差別,並且尊重少數和個別差異,不應以喜不喜歡同性或異性來誤導孩子以為心動的感覺就是性取向。

質疑二:未取得共識的社會圖像

Come out從入櫃變出櫃,是教材勾勒出的性別平等社會。

教材中提到,父權體制下的性別定義已經消失,婚姻不再侷限於一男一女的構成,可以是男生跟男生、女生跟女生,跳脫傳統兩性組成家庭的框架;另一段又提到面對無預期的懷孕,當事人可以享受自己對生命選擇的自主權,墮胎是一項合法、合理的選擇。

這些教材試圖告訴學生,人人都可以追求自己的自由、權利,包括婚姻和情慾的表達方式,不必在意其他人的。但我們不禁懷疑,在法律尚未許可同志婚姻與自由墮胎的現況,教材提出的,究竟是全體社會的共識,還是少數團體的想像。

一個尚未取得社會共識的圖像,就這樣透過教育部背書的教材,強迫全體師生買單。

質疑三:被模糊的性別界線

根據《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的定義,除了過去已知的男同性戀、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戀四種性身分外,現在教育部進一步增至七種。

所謂的「同志」還包括:

直同志:就是對同志友善,願意加入同志社群的異性戀者;

酷兒:泛指性別社會的邊緣人,接受自己與他人的不同,並且以此自豪;

不確定者:就是不確定性傾向或不需要明確性別定位的人。

簡單地說,整個社會不再區分男女,只有同志與非同志。

走進教育現場,有的學生喜歡用男人婆或娘娘腔,取笑不同性別特質的學生,學校教育要消除男女性別的刻版印象,教導學生尊重並接納多元性別特質的發展。

但教材刻意將多元的性別特質,引導為多元性別。

「特別性質=性別?」

溫柔男→男同性戀?

剛強女→女同性戀?

並且解釋性別的定位,沒有一定的標準,完全是根據,個人主觀的自我認同。

教材提到,認同可能是終身發展的歷程並不一定是一個終點的,也不一定是固定不變的。教材認為性傾向可以是多變的,並且可以來來回回,終其一生不斷探索,完全忽略國中、國小學生,正處於確立性別的重要階段,反而將性別多元化、模糊化,無形中造成孩子,對自己和他人性別的不確定感。

質疑四:鼓勵學生展現情慾、進「性」享受?

《認識同志》告訴老師們,學生可以藉由扮裝,確立自己的身分認同,展現自己的情慾。對跨性別的學生來說,還可以扮異性、注射賀爾蒙,甚至做變性手術等方法,來改造身體,擾亂二性世界中,身體與情慾的界線。

教材認為,教師應該正視青少年的性經驗,因為學生可以在性交過程中,學習作身體的認識和探索,老師扮演的角色,是積極教導學生,如何正確使用保險套、指套、製作口膠膜及使用水性潤滑液。

教材說『唯有安全的性,才是更好的性』?

有些同志伴侶間,會協議在伴侶之外,容許跟他人發生性關係,將性需求與情感需求,分開來滿足。

面對台灣越來越嚴重青少年性氾濫問題,教育當局不但沒有告訴學童,在心智尚未成熟前,輕易嘗試性行為,將對身心健康帶來嚴重影響,更沒有提醒學生,從事同性間的性行為,具有高危險性;反而暗示、鼓勵未成年的國中、國小學生,在性交過程中,學習作身體的認識和探索。

我們認為,國中、國小的性教育,不應該只著重在,教導「安全的性行為」,任由孩子做各種情慾的嘗試;而是應該教導學生,在「負責任」和「成熟的情感基礎」下的性關係。

質疑五:教導違法的「多元」家庭?

若你以為這些教案手冊,只是對老師喊話,孩子用不到,那可大錯特錯了。因為裡頭提供了,很多實際的示範教案,讓老師使用。

在《我們都要幸福》的教案中,老師先一步步引導學生思考,性別不構成愛一個人的條件,同性別的人也可以共組家庭、生兒育女,最後提供台灣同志家庭權益網和拉媽電子報的網址,讓同學參考。並且提到,無論是一個人、兩個人,還是很多人,我們都要幸福。

教材把多元家庭的課程焦點,完全放在同志婚姻上,甚至暗示多男、多女的婚姻型態都是可以的,要學生接受目前仍不合法的同志婚姻。所以提供的網站和書籍資訊,也缺乏傳統家庭的觀念,全是同志運動者推動的網站,儼然成為多元家庭教育中的一言堂。

質疑六:焦慮?汙名?為什麼要我的孩子參加同志大遊行?

多元應該是是容納各種不同的意見和聲音,但整份教材卻明顯引導孩子走向唯一的答案。

翻開《性別好好教》的課程教案,裡面鼓勵師生,透過參與同志遊行來學習什麼是多元與人權。但透過孩子的眼,他會看到什麼?(他們所看到的就是同性戀遊行的標語)如下:

「未成年做愛,師長別妨礙」

「怎樣做愛不會痛,老師請你教教我」(請問老師你教不教?)

「通姦除罪」「戀童」(即通姦無罪?戀童有理?)

「香蕉尬芭蕉……」(請自行去看影片,因為筆者寫不出此標語來)

(你是否能想像,不入流標語=創意?)

「反對誘捕援交」(即援交無罪?)

「我要多元伴侶關係」

「捍衛多元伴侶權益」

……

你是否能想像,一個12到15歲的國中生,將如何解讀他所看到的景象?

然而不管學認同不認同,教案要學生思考參與或不參與背後的焦慮與汙名。

若學生不參與,就可能被貼上,對同志不友善的標籤。

我們認為教育在強調多元與尊重的同時,也應該尊重學生個人和家庭文化傳承與宗教信念。

『性別平等教育不等於多元情慾的同志教育』

我們的訴求:

1.性別平等教育應教導學生尊重且不歧視個人的性別傾向,但是不該在國

中、國小學習階段,加入多元情慾、多元家庭、多元婚姻的教材。

2.立即停止發放現行不適當的教師資源手冊教案、教材至全國中小學,並

暫停辦理相關的研習活動,重新編輯。

3.重新編輯教案時,應以相當的篇幅納入「不同於性解放概念」的性別教

育論述。負責編輯的性別教育專家,不能只有單一觀點,應邀請家長、

青少年兒童心理發展學者,以及生命教育、品格教育、課程專家以及倫

理議題方面的專業人士參與。

4.要解決性別歧視/霸凌、性別認同、性別氣質刻板印象的現實問題,應

更積極的落實教導生命教育、品格教育與合宜的性教育,而不是只有消

極的教導安全的性行為、性解放和同志教育。

性教育≠性解放

用行動關心台灣的下一代,你可以…

索取連署書/回函請寄:

10599台北郵政36-223號信箱 真愛聯盟收

或 上網連署:

http://tulv.tw/ 台灣真愛聯盟官方網站

台灣真愛聯盟是由一群,家長、老師、學者和所有關心青少年教育問題的親友與社會人士,因質疑教案內容,而組成的自發性團體,凡認同我們理念與訴求,就是真愛聯盟的成員

歡迎轉載 敬請傳閱

連署反對教育部在國中、小實施同志教育與多元情慾內容

http://xiic.posterous.com/48622737

515全台義走各城市資訊

http://www.idof.org.tw/index.php/5157city

同志遊行的相關報導與照片及施行同志教育的內容

http://www.facebook.com/media/set/fbx/?set=a.153978994665802.34656.153977221332646&closeTheater=1

同志遊行的許多標語,如下:

「自主多元 解放身體自由」、

「性變態才是常態」、

「轟趴就是基本人權」、

「未滿十八要做愛 家長老師別妨礙」、

「我要多元伴侶關係」、

「性權是人權」、

「戀童」

邀請您連署反對教育部將國小、國中的性別平等教育中納入同志教育與多元情慾內容

別小看您個人的一票喔!救救台灣的下一代吧!

連署人數須達 30萬 以上才能反對成功,你可以…

網路連署:

網址:

https://spreadsheets.google.com/viewform?formkey=dDFxQUVuMlJJUTJzQWE1TWFIYy1PUGc6MQ

請直接key in 姓名、電話和email就可以了。

紙本連署:

2011年5月15日之前將連署書寄送( 10599台北郵政36-223號信箱 真愛聯盟 收),以便彙整向教育部陳情

於2011-05-16 17:27:16 補充發言
現在還在連署中,請關心我們孩子及下一代的未來的人,一起共襄盛舉。
Jenny
Jenny 2011-05-13 23:53:27 #1F
 

怎麼, 有人被關大牢就馬上換人 po 了,

玩接力賽喔~

重複貼相同的內容也是違反板規的~

(原作者於 2011-05-13 23:54:08 重新編輯過)

free1
free1 2011-05-14 00:29:52 #2F
 

以下是個人淺見

1、教育部未來的性別平等教育,美其名是「性別平等」,但在內容上,

卻不是「性別平等」, 是假平等。裡面全是推廣同志教育和多元情

慾。

教育部所謂的性別平等中的「性別」,非指「性別」,而是「性慾

望」,所以不是「性別平 等」,而是「性慾望」平等。裡面強調的是

「慾望」。

難道剛強女,就是女同性戀嗎?溫柔男,就是男同性戀者嗎?

在現在的社會中,也有剛強女當主管,他們自己也有自組一夫一妻的

家庭,請問她是女同性 戀者嗎?

也有男生個性溫柔、說話溫文儒雅、體貼人心的,他也自組一夫一妻

的家庭,請問他是同性戀者嗎?

無論是男生或女生,不管是什麼性別,都有剛強和溫柔的特質。我們

不應該認為男生該剛強,女生該溫柔。而是男生有剛強或溫柔的特

質,女生也有剛強或溫柔的特質。不應該以性別來劃分特質,而是應

該尊重每個人特質的不同,也尊重性別之間的平等,才是「性別平等

教育」。而這樣的「性別平等」,是跟「異性戀」或「同性戀」或…無

關係的。

2、教育部未來的性教育,是性教「慾」,非性教育。是將愛情和情慾分

開,而且是和不同的人發展性關係,最後將導致人的心靈空虛。

人不是只有滿足肉體的慾望,還須滿足心靈上愛與被愛……的需求,

否則在不斷變換伴侶之下,只會帶來心靈空虛、被拋棄、被棄絕的感

覺。但所這樣傷害是誰要誰來負責?而受這些受傷害的學生們是否更

易走入歧途,更發展出用性暴力、吸毒來麻醉自己。

3、所謂的尊重是指人在生活各個層面具有尊重的個性和態度。若人在基

本生活上沒有培養尊重的個性和態度,只是一味教導性行為的各種方

法,只是多出霸凌的方法和管道。「水可載舟,亦可覆舟」,有霸凌

傾向的人,會因為教了這多的性行為方法,就不會霸凌嗎?

4、其實,教育部應該要好好探討霸凌的真正原因。我個人淺見,認為霸

凌逃不開家庭教育的因素,而家庭教育又受個大環境的影響,包括社

會、經濟…等影響,而且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也影響社會、經濟、治

安…等。

霸凌的孩子是否因為有錯誤的模仿和學習,及長久被忽略、不被關愛

下,被迫培養出自卑和暴力傾向。(暴力是變相的驕傲,而驕傲和自

卑像是翹翹板,越是驕傲的人,背後隱藏的自卑感就很重)

教育部應該該落實生命教育、品格教育和倫理教育,讓孩童們知道自己

行為的準則和自己生命的價值。讓學生能脫離自卑,看到自己的優點和

長處,並且發展優點,改善缺點;也讓學生學會體諒、包容自己和別人

的問題;也學會協助、改善他人和自己的問題。

5、「教育部《性別好好教》的課程教案,裡面鼓勵師生,透過參與同志

遊行來學習什麼是多元與人權。

然而不管學生認同不認同參與同志遊行,教案要學生思考參與或不

參與參與同志遊行背後的焦慮與汙名。

若學生不參與參與同志遊行,就可能被貼上,對同志不友善的標

籤。」

為何不參加同志遊行就會有汙名,就要被貼標籤。那代表的是同志教

育中,十分不尊重非同志者。

教育者在平常生活中,本來就要尊重個別差異,避免讓學生被貼標

籤,但這樣的課程教案中,竟然主動要向學生貼標籤,有違背其教育

的本質。從此,也可看出這樣的課程只是一味要我們尊重並推廣同志

教育,卻沒有尊重非同志者思想和行為,也沒推廣、教導兩性之間相

處的關係和態度(不是只有肉體,還包括心靈層次的相處和態度),

所以並不是平等教育。

而且這樣的課程教案,「要學生思考參與或不參與參與同志遊行背後

的焦慮與汙名。若學生不參與參與同志遊行,就可能被貼上,對同志

不友善的標籤」。

是否是藉著教育的名義,施行「白色恐怖」,讓學生的生活陷入恐懼

當中。是否更進一 步,在促進霸凌的意味。

【而「白色恐怖」一詞,通常意味著擁有政權的統治者,運用國家機器

中的直接暴力手段,針對反抗現有體制的革命或革新勢力,所進行的

超越正常制度的摧毀行為。(摘自維基百科中的概念)】

6、教案和教材中所推廣、教導的發生性行為來認識身體、墮胎合法化、

同性或多男或多女的婚姻關係都是違法的,所以學校的性平等教育等

於是在教學生犯法行為。等學生觸法刑法時,要被國家社會處分時,

是誰來此負責?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88條

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

下罰金。

懷胎婦女聽從他人墮胎者,亦同。

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而犯前二項之罪者,免除其刑。

刑法第289條

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37條

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相婚者亦同。

swanaws
swanaws 2011-05-14 00:47:10 #3F
 

刑法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

要貼就貼完整一點

刑法227之1條怎麼就不貼了?

刑法227之1條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不是「斷章取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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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anaws
swanaws 2011-05-14 00:48:42 #4F
 

刑法第288條

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懷胎婦女聽從他人墮胎者,亦同。

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而犯前二項之罪者,免除其刑。

刑法第289條

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還在斷章取義討論「墮胎」是否合法?

建議多讀點書吧~

---------------------------------

「優生保健法」

第三章 人工流產及結紮手術

第九條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一、 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 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 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四、 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 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 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 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 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所定人工流產情事之認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提經優生保健諮 詢委員會研審後,訂定標準公告之。

swanaws
swanaws 2011-05-14 00:53:43 #5F
 

換個id再上?

不過貼來貼去都是聯盟斷章取義的同一套說詞,老梗了!

早就被人看破手腳了啦!

Jenny
Jenny 2011-05-14 00:58:13 #6F
 

有人告訴你, 刑法準備廢除這些條文使 "性犯罪行為" 合法化嗎!?

有人通知你, "確定" 學校及老師 "絕對不會教孩子什麼行為是犯法的" 嗎!?

知不知道法律條文中, 相關法規早訂定有 "優生法",

萬一因為被不法行為所侵害致懷孕(被性侵害)或胎兒有嚴重問題之狀況下,

得以合法墮胎~

"合法墮胎" 是不需要重新修訂法律且早有但書的~

引用法條之前, 要不要先仔細把六法全書相關條文翻過一遍,

不要抄別人斷章取義的~

swanaws
swanaws 2011-05-14 01:33:06 #7F
 

「反墮胎」- 所以提到刑法第288條刑法第289條

(卻不提 "優生保健法"?)

「反婚前性行為」- 所以提到刑法第227條

(卻不提刑法 "第227之1條"?)

「反同性戀」?- 糟糕!找不到刑法條文怎麼辦?

(那要不要搬出 "宗教經書" 來制約呢?)

motoevo
motoevo 2011-05-14 03:12:11 #8F
 

關大牢就換人 @“@ 傻眼了

kiik 2
kiik 2 2011-05-14 08:21:25 #9F
 

1F+1

有人被禁止發言像啞巴一樣都不能發言了,但是就有人接力,妳們慢慢的玩吧,看何時才要停止!

Wordy Rappinghood

Wordy Rappinghood

Wordy Rappinghood

建議可否移到別的版!!

"What are words worth?"

(原作者於 2011-05-14 08:23:29 重新編輯過)

(原作者於 2011-05-14 08:35:08 重新編輯過)

free1
free1 2011-05-14 11:38:19 #10F
 

謝謝告知「優生保健法」。

所以從「優生保健法」來看,未婚之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 意。

可見在國中小的教材須經父母的認同。

而教育部現在要在國中小推行的性教育的教材、教案,是否是全台灣的父母所認同?

有父母會希望自己的女兒,在教材的推動下,

而在未婚前,因為一直發生性關係而來墮胎嗎?

教育部在推行此爭議性教案和教材,是否聽到全台灣父母的心聲?

教育基本法:(修正日期 民國 95 年 12 月 27 日)

第 8 條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第 10 條 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前項委員會之組成,由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首長或教育局局長為召集人,成員應包含教育學者專家、家長會、教師會、教師、社區、弱勢族群、教育及學校行政人員等代表;…。;

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

第四條 家長為維護子女之學習權益及協助其正常成長,負有下列責任:

一、注重並維護子女之身心及人格發展。

二、輔導及管教子女,發揮親職教育功能。

國際公約: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六條:

(三)父母對其子女所應受的教育的種類,有優先選擇的權利。

《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八條:

四、本公約締約各國承擔,尊重父母和(如適用時)法定監護人保證他們的 孩子能按照他們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的自由。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三條:

三、本盟約締約各國承擔,尊重父母和(如適用時)法定監護人的下列自由: 為他們的孩子選擇非公立的但係符合於國家所可能規定或批准的最低教育標準的學校, 並保證他們的孩子能按照他們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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