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妹妹去打工一小時80元 是做賣衣服的假日工讀生
當初面試時老闆有先問:過年有沒有空來上班?
妹妹回他有空 因為是應徵假日工讀生所以只做假日應該可以來上班
結果大概上禮拜那老闆就跟妹妹說
要他過年期間平日一到五都要來上班
妹妹回他:可是我是應徵假日工讀生耶,平日不是應該是平日工讀生要來嗎
重點是那老闆居然說:
假日工讀生的意思就是遇到紅字的日子就算假日,
學生沒上課的日子就是假日要來上班
(OS:什麼歪理?)
剛開始我就在電話中都好好的跟那老闆說
不好意思,可能雙方對於"假日工讀生"認知上有差異
但我妹妹過年期間平日真的不能去上班,過年六日可以去上班!
結果那老闆居然說:不用跟我說這些啦!不然照程序走!他沒來也沒關係啊
我問:照什麼程序走?
老闆:他沒來就扣他一天薪水2000元(妹妹假日打工一天也才1600元!)
然後從這邊我們就吵翻了!!!!
我真的是很生氣
因為妹妹去打工一小時80元 有賺就有錢 沒去上班就沒錢啊
那他憑什麼可以扣他薪水?
還在那邊硬說:
假日工讀生的意思就是遇到紅字的日子就算假日,
學生沒上課的日子就是假日要來上班
我也回那老闆:如果今天國慶日端午節都不在六日,在平常日那我妹也要去上班嗎?!!!他居然回答不出來好笑,,
我也說:如果你過年期間薪水一小時是雙倍價錢,那我可以說服我家人讓他去打工啊!你有沒有要付雙倍價錢??有沒有(鬼打牆一直問)
老闆還有臉回:那妳們就是在乎錢是不是!(他就是只肯一小時付80元)
就我跟一般人之前打工過過年期間都是雙倍價錢
假日工讀生跟平日工讀生界線都劃分的很清楚
前提是當初雙方都有講清楚,而不像這位老闆!!!!
我們也不是要他過年期間那雙倍價錢
而是他都照他說的算!就是過年期間平日也要去上班(之前不說清楚)過年一小時一樣80元離職前1個月要講
他還說薪水是他再定的別人管不著(勞基法都規定1hr要95元!!!)
如果真的在乎錢根本不可能去他那邊打工!!少往臉上貼金了!!
妹妹只是想打個工 學習一些經驗而已
那老闆還說我恐嚇他 到底是誰恐嚇誰啊!!是他先說不來就扣2000圓ㄟ
各位麻麻妳們覺得禮拜六那天還要讓妹妹去上班嗎?
我該去報警檢舉他違法嘛?(違反勞基法還違規擺攤)
我只是想讓那老闆知道
不是你的員工未滿18歲你就可以這樣欺負人!
有沒有麻麻知道他違反了哪些??
而且他當初也沒說清楚(包含假日工讀生的定義/過年"期間"要上班) 事後才說要扣錢2000元 還跟妹妹討便當錢(他會買便當但也 事後才說要扣錢2000元 還跟妹妹討便當錢(他會買便當但也沒說吃了要付錢之類的)
講難聽一點妹妹真的是被騙了!!現在要走可能錢都拿不到
to:bobo小愛&慈慈媽媽
不知道兩位麻麻有沒有做過服務業?或是餐飲業?
如果就我的例子假日工讀
就是指上六日而已
之前過年期間也會上班 但老闆會先詢問過年"期間"要營業方不方便來上班
而且這位老闆過年到初三也不付雙倍的價錢也明顯違法了啊
妹妹還只是個學生而已
對學生來說假日工讀生只做六跟日
過年上班(平日一到五)都是平日工讀生而非假日的工讀生吧!!
因為當初老闆沒說清楚!!!還惱羞成怒!!!
才會搞成現在這樣子= =
TO:泠小玥
因為對"假日工讀生"認知上有差異
所以我們也有事先講了
但老闆就說如果不去就扣錢 這樣合理嗎?
如果當初妹妹知道過年要上班(真的是以為只有過年那段六日要上班)
他也不會去那邊打工呀
PS.想問說,,
現在是這禮拜六還要讓妹妹去那邊上班嗎
然後過年期間平日不要去六日在出現上班?
等到領薪水才知道他是否有扣錢
他說他上班沒打卡沒記錄(才打工不到一個月)
但有12月(底)領到薪水的薪資單
如果去檢舉是不是不能要到1月假日的薪水呢?
還是要請監護人去跟老闆談?對方是擺攤販也能檢舉嘛?
TO:EASON & PENNY的媽
妹妹上班時間是假日下午一點到晚上11點
因為他還只是學生
所以他才會去應徵逛街那地方的"假日工讀生"
可是勞基法37條有規定說
若在國定假日工作雇主必須給予2倍薪資,或者休假給薪,此類假日共19日,包括了:元旦(元月一日)、元旦翌日(一月二日)、過年(農曆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和平紀念日 (二月二十八日)、青年節 (三月二十九日)、婦幼節 (清明節前一日)、清明節、勞動節日(五月一日)、端午節 (農曆五月五日)、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日)、教師節 (九月二十八日)、雙十節 (十月十日)、光復節 (十月二十五日)、蔣公誕辰(十月三十一日)、國父誕辰(十一月十二日)、行憲紀念日 (十二月二十五日)。
確實是有寫說"過年(農曆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要付2倍薪資啊
這樣老闆也是違法吧?那他擅自訂過年平日不去上班一天扣2000也合理?
也太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