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完坐完月子沒多久
是第3胎男生 一共是1女2男
老公跟我說婆婆在我懷孕時跟他說要我這胎男生給小叔收養
我知道婆婆的用意
小叔沒結婚 還是我見過最宅的宅男
沒朋友 生活圈只有家人
30歲前沒工作過 念好幾所學校都沒畢業
很懶散生活習慣又差 小器又很"九怪"(台語)
我們跟婆婆還有小叔一起住
老公也很明白跟我說過以後他如果沒結婚
還是跟我們一起住 他會照顧他
但婆婆要小叔收養我一個兒子
目的是如果以後我跟老公老了
還有晚輩-我兒子可以繼續照顧他
我不是很高興
因為小叔對我好
對我的小孩更差
常常在我面前大聲說小孩很吵
叫我們回房間
不然就是看到小孩在玩危險物品時
也不曾出收制止(那時我都在廚房忙著做飯給他大爺吃)
我都不敢奢望小孩會照顧我
他們還想我的小孩要幫他們養老
收養有甚麼法律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