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在勞工局上班
懷孕妊娠不適:是1.老闆請您離職的還是妳覺的因2.懷孕妊娠不適而要離職的,
如果是1.就是非自願離職,那就請老闆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向勞保局申請,如果你又已加入工會的勞健保,那可能就無法申請,時效又有四個月之久,要至勞保局查詢.
如果是2.就是自願離職,因妳是自己身體因素而離職,老闆可開立離職證明,只是證明書上離職原因是自己因身體不適而離職,這樣就無法申請失業給付.
另外失業給付每個月要二個工作的證明,當然是不能重覆同一家,如果要申請的話請自行至當地的就業服務站查詢.詢問,有專業人士替妳解決所有的問題,好必妳在版上看的問的來的清楚.
我也曾經申請過失業補助…程序是:
我拿到公司給的離職證明後(非自願離職部份由他們證明),就和申請書一起寄去申請,很快的資格就符合,我就領到補助,而在這同時,我也去接受失業輔導處請他們協助找工作。
我記得我只找一個月就找到適合的工作,我只領一個月的補助,其餘的5個月除以2之後也全匯給我了。
失業補助一次6個月,他的用意在於幫助失業的人能在這6個月當中不至於因為失業而有經濟的問題(月投保薪資的6成領6個月),所以,雖然請領補助,但有一些相關規定一定要遵守,若沒有遵守就無法申請的過。
祝妳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