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孩子又不是買菜,雙方合意就好,畢竟牽扯到一個生命
這需要公權力介入,也就是要跑法院要開庭
首先收養孩子要去法院拿申請書,大致流程如下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1/assist01-07.asp
然後法院會決定開庭日期請雙方到庭(夫妻都要到庭),最主要是問出養人的原因,還有是否有生父方面法律問題,確定出養意願,沒問題後聯絡家扶社工人員探訪,回報給書記官後,還要上課,還要試養,這期間雙方都可以反悔退養,當然包含收養人發現嬰兒有先天疾病,但有時出養人孩子抱走後就蒸發了,嬰兒雙方都不要了
版媽你很棒,我自認自己做不到,因為身體生病,所以生老二已不可能,老公提議去孤兒院領養一位小孩,和家裏弟弟做伴,我一直在考慮中,怕無法很真心的去愛這位孩子,所以,拒絕了老公的提議。
我真的很佩服你,你應該很愛孩子,這位寶寶很 幸福有你這樣的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