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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聲】一個提著自己孩子斷掉的手指頭9小時的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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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Home 受理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 文函(發文字號:北市警中正一分刑字第 09931577112 號),指出受理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99年10月6日北檢治果99立21644字第74361號函辦理,要求 BabyHome 提供您個人註冊資料等。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9 條、第 40 條(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要求當事人或第三人提供必要之文書、資料或物品。) 要求 BabyHome 配合提供刊登者相關資料;依據BabyHome 服務條款 a.受法律及司法相關主管機關要求,BabyHome 已提供您所紀錄之個人資料,以供偵查。
若對於本案有任何疑問,建議可直接洽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
特別說明,謝謝。
我的習慣是不在網路罵人的= =
以免惹來一身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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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客服告知因為這篇文章涉及司法程序所以刪除
還是我也被告了呢?
因為至今什麼東西都沒收到捏@@
1.因違反討論區規則已經被刪除
2.BabyHome 受理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 文函(發文字號:北市警中正一分刑字第 09931577112 號),指出受理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99年10月6日北檢治果99立21644字第74361號函辦理,要求 BabyHome 提供您個人註冊資料等。
3.我猜想是因為受理案件過程中須要相關資料,不是被提告
可以在這篇集中討論:
http://www.babyhome.com.tw/mboard.php?op=d&sID=3268995&bid=6&r=53&page=3
(原作者於 2010-10-21 16:45:38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