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丹珊媽咪
本想去你那兒留言..但是怕以後媽咪有其他媽咪有需要可以參考
所以我在這兒直接請教你
我留職停薪一年多了,一直住在夫家...所以小孩的一切都在夫家佈置
而他外遇,婆家挺他...所以我跟女兒被趕出來,被安排在老公大姊的婆婆家
我怕離開那裏對官司有影響,所以我一直就跟女兒住那,他也沒在裡我跟女兒
而官司由他那兒訴請離婚,我猜他律師是想要用破綻主義來訴請,所以我更不敢離開
對夫家而言,給小孩的環境本來就都有...
對我而言,我在外縣市(北部)上班,而且是輪班,一個月大約有八到十天假,輪20天班,其中輪班的時間只有十天晚上可以離開,本來就都住公司宿舍,現在當然沒有家在工作的地方
而我的娘家在南部
想請問以下幾個問題
我如果
一、將小孩帶回娘家,讓小孩上幼幼班(我回去工作時兩歲),娘家媽媽跟 爸爸都可以幫忙照顧,姊妹也大多都在南部
二、在工作現是租房子請爸媽上來同住及照顧孩子
三、在工作地點請保母,而我跟保母租房間同住
請問這三點對評估有差別嗎?
我老公的薪水是我的三倍,這樣會影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