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看到判決了 http://tw.news.yahoo.com/膠帶綑童賠2百萬-女獲緩刑-065813988.html 膠帶綑童賠2百萬 女獲緩刑 中央社 – 2011年10月16日 下午2:58.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6日電)新北市一名在托兒所任職的李姓女子,不滿幼童吵鬧,竟拿膠帶將幼童黏在櫃子、綑綁手腳。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雖將李女判刑,但審酌李賠償新台幣200萬元並獲原諒,給予緩刑5年。 法院判決指出,現年31歲的李姓女子,原在新北市一間托兒所任職,李女於去年3月間,因園內一名年僅2歲的林姓幼兒吵鬧,李女為懲罰幼兒,竟拿膠帶將幼兒黏在辦公室櫃台,又在4月間,要求被害幼童坐在垃圾桶上,再拿膠帶綑綁雙手、雙腳,並黏住幼童嘴巴。 判決指出,李女在5、6月間,又兩度以不當方式懲罰該名幼兒,命令幼兒坐在藤椅上,再拿膠帶綑綁雙手、雙腳,甚至將幼童關在電視櫃後方角落,使幼童無法脫困。被害學童父母事後發現小孩行為異常,才知李女以不當方式懲罰。 法院一審時,法官審酌李女犯行嚴重戕害幼童人身自由,以4個對兒童妨害自由罪,判處李女1年2月徒刑。李女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合議庭審理期間,李女自承沒有帶小孩經驗,坦承行為不對,不斷在庭中向被害幼童父母致歉,並願賠償家屬200萬元。合議庭審酌被害幼童父母當庭原諒被告,且李女年輕、沒有前科,賠償金額不低,認為李女應無再犯之虞,仍判她1年2月,但給予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10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