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男方外遇離婚
三個小孩的監護權在男方身上
其間風風雨雨也過了三年
但我都還是有權利探視、帶出我的三個小孩
甚至於我會固定日子到他們家關心小孩課業
小孩吃的用的,真的是小錢
看醫生配眼鏡更不覺得值得計較
學雜、餐費領有兒少、中低收入戶、單親補助
前婆婆給我很大的自由空間
大家看似都是為了小孩
就在此時
男方已經2-3個月無收入
男方媽媽開口要我一個月看要給她多少(養小孩)
不然她有她們"祖孫"的打算(意思就是會讓我見不到小孩)
我完全沒有回應她
之後打給前夫,他告訴我,他媽媽不止對我這樣說
也對他說了要帶小孩走讓他找不到
當初帶不走小孩,因為我沒能力
現在針對小孩的部份 所做所為 我也不在乎
但她今天跟我討的是:她無法在扛生計、房租、水電
我如果要付妳這些現金
我不如把小孩爭取回到我自己身邊
不用看人臉色,小孩也不是隔代教養
不用哪天男人又交新女友,我一樣要過著久久才見小孩一面的日子
我是不是應該要狠心?
讓她有本事就帶著小孩走
我可以訴請法官幫我找人?
給她現金,一個月要給多少填他們的無底洞?
人在山窮盡時,真的很低下難堪....
(原作者於 2010-07-19 10:16:04 重新編輯過)
(原作者於 2010-07-19 10:16:57 重新編輯過)
如果真有這打算.
先把證據搜集好,證明他們不適任照顧小孩.
看前婆婆和男的個性,如果只是一時的狀況不佳,就拿錢"救濟"他們.
如果你怕這是無底洞,而且會從此沒有盡頭,那就不要給,走法律途徑.
"人在山窮盡時,真的很低下難堪.... "認同.
(原作者於 2010-07-19 10:31:35 重新編輯過)
已經離婚了,婆婆爲什麼要幫你帶小孩?
帶小孩很累,不是給錢就算了,如果婆婆願意幫你帶,你貼點錢其實是佔便宜了。
爲什麼生完小孩卻不願意負擔費用?就算離婚了小孩不是你生的嗎?
你婆婆才可憐~
其實,看起來前婆婆要的錢,是小孩子的褓母費.
前婆婆並沒有義務幫你養小孩,你給的錢,本來就是無底洞,但這個無底洞是小孩子的扥育費呀.
我覺得版媽應該計算的是,你托人帶三個小孩,該付多少錢,一半是前夫付,一半該是你付....
如果你覺得你前婆婆要的錢太多,而你現在有能力,那就把小孩子帶回來,要不然你還是要給你前婆婆錢壓.
當初帶不走小孩,因為我沒能力
===>那現在妳有能力了嗎?
你婆婆是怎樣的人呢?在她是愛小孩的前題下,如果今天跟要求的是每個月的保姆費15000我會白紙黑字寫下來,我會考慮同意
如果有能力的話,我會與前夫談希望小孩我來照顧,並將前婆婆的話錄音以利將來最壞情況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