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判給男方,婆婆不帶誰帶??
如果真有這打算.
先把證據搜集好,證明他們不適任照顧小孩.
看前婆婆和男的個性,如果只是一時的狀況不佳,就拿錢"救濟"他們.
如果你怕這是無底洞,而且會從此沒有盡頭,那就不要給,走法律途徑.
"人在山窮盡時,真的很低下難堪.... "認同.
+1
你對孩子的確還負有扶養的義務, 畢竟你是母親, 尤其孩子的父親目前失業~
原則上, 只針對孩子的生活費及教育費的部份負擔一半即可,
不過, 孩子的父親暫時無業, 之前也讓你有自由的採視權並無刁難,
所以如果經濟狀況尚可, 可以暫時負擔大部份,
但是要和前夫討論好或是再簽聲明書之類, 說明只是暫時的,
若長期如此, 則表示父親已無法養育孩子, 你可以要求轉移監護權回歸母親~
孩子的祖母額外要求的其它費用, 你可以不用理會,
畢竟你沒有義務養她全家, 她應該要求自己的兒子支付;
如果她再威脅要帶走孩子, 你也可以回應:
她只是孩子的祖母, 她沒有監護權及親權,
若是敢帶走孩子不讓你看, 你就上法院要求轉移監護權~
記得買隻錄音筆來錄音彼此的對話,如果要爭取監護權是有力的證據。
但這不是代表一定要上法院,但是以備不時之間總是好的。
至於您的問題,就看您想怎麼處理,畢竟討論的空間彈性很大。
其實也可以先跟婆婆問清楚是什麼情況,如果擔心是無底洞就先白紙黑字寫下來確認(但不知道有沒有法律效力,這要問問)...先問清楚總比在那邊擔心那邊猜來得的。
法官是沒辦去幫您找人,如果對方有心躲的話。(這段想法不通,但有其他方法)
老人家沒錢養小孩,如果您已多多少少有負擔,就先問清楚是那塊的金額有缺,總不能全家都要你出,把有金額缺口的都列明細,全部列表,一條一條算,當然如果婆婆跟你要保姆費,你也可以告知一人一半。
都明明白白列出來,就不用太擔心,婆婆是要你一人養全家了!(除非你婆婆就是不肯列出來,想要用黑帳帶過)
例:
七月份
1.婆婆保姆費 10000元
2.大寶幼稚園月費 2000元
3.二寶幼稚園月費 2000元
4.二個孩子的餐費 3000元(含午、晚餐)
總計是17000元(夫妻雙方各負擔一半,一人是8500元)
然後每次拿錢給你婆婆時,請您婆婆簽收款單(上面有付款明細、事由及金額)。
這樣不是可以很清楚知道每個月付多少錢給婆婆,將來要上法院要小孩更是有力的證明。
如果婆婆請您額外負擔就另外再談,在收款單(一樣註明付款明細、額外負擔事由及金額)
這是我的想法給您參考
(原作者於 2010-07-19 13:12:42 重新編輯過)
例:
七月份
1.婆婆保姆費 10000元
2.大寶幼稚園月費 2000元
3.二寶幼稚園月費 2000元
4.二個孩子的餐費 3000元(含午、晚餐)
總計是17000元(夫妻雙方各負擔一半,一人是8500元)
然後每次拿錢給你婆婆時,請您婆婆簽收款單(上面有付款明細、事由及金額)。
這樣不是可以很清楚知道每個月付多少錢給婆婆,將來要上法院要小孩更是有力的證明。
如果婆婆請您額外負擔就另外再談,在收款單(一樣註明付款明細、額外負擔事由及金額)
這是我的想法給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