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老公設籍在彰化縣~
我則是設籍在台南市~(但是我結婚後沒有把戶口遷過去)
那這樣我還可以領取這項補助嗎?
(我目前懷孕28週..)
謝謝回答~︿︿
(原作者於 2010-06-26 02:38:51 重新編輯過)
to~小布丁的馬麻
縣政府生育補助資格為自兒童出生日起算,婚姻關係中的父或母(若未婚生子的女性需年滿20歲以上)已在本縣設籍一年以上,於兒童出生後三個月內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時,即可在戶政事務所填具申請表、攜帶印章並檢附戶籍謄本(新生兒父、母設籍戶籍謄本)申請補助,戶政事務所會將申請資料彙送至縣政府社會處婦幼科辦理補助撥款,每胎補助1萬元整。
父或母其中一人設籍彰化滿一年即可
像我戶口在彰化,老公在台中(不知道這樣算不算分居ㄟ?)
而且小孩要在彰化報戶口喔
TO~雞與豬的窩
住田中的媽媽
除了彰化縣的補助可以領
我記得今年開始還有鎮公所也有幾千元的補助
報戶口時可以問一下
我之前有看到鎮公所的公告
我上一胎也啥都沒
這一胎還好可以領(今年9月預產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