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認為樓上的噪音會讓人受不了
這個噪音的定義是如何訂的呢?
我們家樓下三不五時就請警衛、警察來說我們太吵
第一次要求我們不要有輪子的聲音
我們已經將小孩的玩具車丟了
第二次說我們有東西掉在地上的聲音
我們也將小孩遊戲區鋪上軟墊
不論任何時間 只要聲音有點大 樓下就會找人來說
他說他不喜歡吵 就連上午10~12點 下午3~6點 (正常活動時間) 一有聲音就找人來
我們己經儘量叫小孩小聲了 小孩四歲 這個階段本來就好動
我知道這不是理由 所以常叫小孩要安靜
不過這樣動不動就來 我們都快被他搞瘋了
管委會主委曾經晚上九點來我們家說樓下反應太吵
結果主委一家人來坐了半個小時
也証實聲音不是我們的而是我們樓上的
主委說 樓上這麼吵 你們怎麼沒反應?
我們說 大家都有小孩 將心比將比吧 而且大家都是鄰居 以後還要見面
主委說 樓下有錄音 把平常的噪音都錄下來了 也說樓下確實是很難搞的人 他一個人住 喜歡安靜 叫我們多擔待
昨天下午5點 又來了 警察也來了
說我們走路太大聲 會聽到沒有穿拖鞋的沈重聲音 說我先生比較高大 走路很大聲 警察叫我們不要吵 雙方談一下
到底我們要怎麼做 他才會滿意?
以後我們是不是要用飛的才不會吵到他
每次他只要來亂 我們的心情就很差 這樣我們算不算被精神虐待?
有達人可以教我們怎麼做嗎? 感謝!
不知他說的錄音會不會造成我們的威脅 他沒有讓我們聽
不知道以後會不會對簿公堂 這樣我們有什麼方法可以自保嗎?
有看了一下社會秩序法 只提到依第幾條第幾款應有的罰鍰
沒有看到哪些噪音範圍或時間是屬於規範內...
不知有沒有人可以幫忙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