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比較擔心拋棄繼承的問題~~那我老公的爺~有3兒1女~
我老公是大兒子的~~那算是長孫~不知道老公的爺有多少負債~~
我又擔心~那如果繼承到債務該怎麼辦??那我跟老公有2個小孩~
要怎麼查說老公的爺~~有負債呢???
我老公自己本身就有30幾萬的債務~還沒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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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辦理拋棄繼承~費用大概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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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有需要告知我娘家~夫家的爺過世消息嗎??
其實我娘家跟夫家~沒什麼打交道~~
大概只有結婚見過一次~我生大的~來看一次~~
生二寶~我們已經沒跟老公的爺住一起了~~
而且當初生大的時候~老公的爺很會唸跟罵~~
其實當初的陰影我還在~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我家二各小孩~2歲跟3歲~有需要去殯儀館嗎?
我小時後曾參加我爺的喪禮~結果那周我發高燒~
不過是在9歲的時候~我需要參加嗎??
我家二各小孩2歲+3歲~需要參加葬禮嗎??
那辦理拋棄繼承~費用大概是多少呢??
不用錢 目前已經是限定繼承 也就是繼承多少錢還多少錢 若都是負債就不用還
不過若不清楚就去一趟法院作清算的動作
要不要去可以問 主祭者 免得失了禮 人都走了 有甚麼事是飛飛也該放下了 不是嗎?
你先不用擔心這麼多,長孫的繼承順位是排在很後面的.
除非你老公的爺爺有預立遺囑,指定你老公可繼承的財產,
否則你的公婆叔伯都還健在的狀況下,他們絕對是優先繼承的對象,
你根本不用擔心這麼多.
至於要不要參加爺爺的喪禮,你都說老公是長孫了,焉有不參加的道理?
我個人認為這是基本的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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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規定,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即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而繼承人之法定順序為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二順位:父母;第三順位:兄弟姐妹;第四順位:祖父母。當前順位無繼承人時,方由後順位繼承。被繼承人之配偶亦有繼承權,其與第一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時,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與第二或第三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時,應繼分為遺產1/2;與第四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時,應繼分為遺產2/3;無第一至第四順位繼承人時,配偶之應繼分為遺產全部。但如被繼承人負債多於遺產時,繼承的結果將使繼承人承受債務,加重繼承人負擔,故法律為保障繼承人權益,規定繼承人得拋棄繼承。
台灣習俗會把長孫列為遺產繼承人之一,然而民法1139條規定,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長孫之親等較被繼承人子女輩之親等為遠,故除非親等近之子女輩繼承人均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方由親等較遠之孫子女輩繼承人繼承遺產,斯時長孫方有繼承權。
因此,除非被繼承人留有遺囑列明長孫得繼承之意,且不違反民法『特留分』之規定時才可行,而非每個長孫都有權主動要求參與遺產分配的。
拋棄繼承聲請費用是 $1000元
然後跟法院買狀紙 那個才幾塊錢而已
自己去法院買狀紙填一填
另外自備:
拋棄繼承人的
戶籍謄本
印鑑證明
印鑑章
繼承系統表
收件錢繳了等法院公文就好了
* 你老公要拋棄....記得接著你老公順位的下一位繼承人也要拋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