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和老公打監護權官司, 兩個孩子都判給男方
現在 進入離婚官司中, 不是朋友不離, 而是男方要朋友把她名下的房子要過來....雖然房子是男生在負的貸款, 但是 女方是賺錢供小孩的學費,補習,安親,保母...等生活開銷啊!!!
監護權官司兩個小孩都給男生了, 總不能連房子都被男生要走吧?? 那就太沒天理了...
本來不解, 朋友看的開也同意離婚, 但是男方就是要他把房子過戶,為了這點, 才走上離婚官司一路...夫妻是共同財產制, 雖然不保證官司一定輸,如果男方硬咬著貸款是他付的這點...想請問, 是不是可以把房子轉給親朋好友, 也就是脫產啦!!不管最後官司結果如何,至少可以讓朋友保住棲身之所..
感想: 女人還是要有的工作,獨立的生活,不要認為結婚了, 就要靠男人養
現在不能脫產...
法官會追溯離婚前六年的財產記錄...
所以也沒用...
你要請朋友把證據找出來....
例如生活費總有收據吧...
保險支出的帳號...
轉帳憑證..
學費,安親班,保母費是誰繳的都查的出來...
不要自己亂猜測...
去找律師...
可以先去晚晴或區公所都有法律諮詢...
有法律系的學校也都有免費服務...
以你朋友的狀況,
現在不談清楚以後會麻煩一輩子...
爛男人耍手段的方法很多...甚至有人會做偽証...
找專辦離婚的律師一定比自己辦來得安全...
省小錢會遺憾一輩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