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連署之外還有甚麼方法更能保護這些人呢.....
難道不能用更嚴厲的方式處罰嗎?? 只是關又有甚麼用
就是因為之前的案例判決太輕 , 加害人才會認為沒甚麼!
因此性侵案件層出不窮
講句難聽一點,就算是成人女性被性侵都可能因心靈嚴重受創無法表達,
更何況是小孩
好煩!! 這樣下去我們做媽媽的真的會精神分裂吧..
每天要應付一堆事情,要擔心小孩出去會不會愈壞人,又要提防自家男性
唉
只有新聞稿
沒有判決
也能夠讓回應的媽咪氣成這樣
一個沒有附上判決理由的新聞
一個不知道檢察官是否上訴的新聞
一個不知道後續檢察官上訴後的判決結果的新聞
已經讓讀者定了一個人「性侵」的罪
也難怪有一堆人因為網路留言被告
沒特別的意思,只是希望各位有正義感的媽咪
在網路上留言之前
能多多思考
所評判的「前提事實」是否正確?
資訊是否足以提供作「正確的主觀評價」?
「法官既無法調查少女內褲上的精液與肛門的DNA從何而來,應用排除法訊問父親是否與少女同床共枕、是否可能因夢遺沾汙、是否衣物共洗時發生移轉等可能性,只以被告否認曾拿少女內褲自慰,又無自證己罪義務為由,認定與性侵無關,無法令人信服。」
這應該是檢察官的工作,檢察官不作,該法官無法得到證據,幫檢察官背黑鍋,然後檢察官「情緒相當激動,淚水一度在眼眶打轉」....別把這種檢察官當英雄了,檢察官作好本份的工作,法官就能讓被告有罪,律師說真的,沒那麼大的本事,律師只是在發現檢察官沒作好的事而已。
35F律師爸說:這應該是檢察官的工作,檢察官不作,該法官無法得到證據,幫檢察官背黑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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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還以為是法官
這想到上次竹竿女童事件
(原作者於 2010-05-14 00:23:57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