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華為本校(大仁)四技部的大學生,於大二下學期時因期末考試不佳,造成學期學分有2/3不及格,而被學校退學,但小華認為其中某一科應該是任課老師評分錯誤所造成,於是對於學校所為之退學處分不服,試問小華如何保障其權利?
2.某甲因進來經濟不景氣,失業在家,又繳不出健保費,使全家無法獲得健保給付,因此經濟陷入困境,於家中翻閱憲法時,發現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之生存權及工作權,一方面乃向台北市政府主張基於生存權保障,要求台北市政府補助健保費及日常生活費,另一方面乃以書面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一份月新三萬元的工作。試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
~唉!!我頭很大~
謝謝熱心的媽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