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懷孕通知老闆後,老闆表明要我離職。
我是98年12月到職。工作內容為開發業務。
都用e-mail開發聯絡。
3/18告知懷孕。
3/30已經拿到非自願離職申請書。
3/31到公司後,老闆要我交出skype帳號密碼。我也交出。
後來有些爭執及不愉快,她叫我不用交接,然後直接把電腦的插頭拔掉。
超級沒品,讓人怎麼交接得下去
4/1 老闆請會計打電話來告知,說她要我把信箱的帳號密碼交出
因為客人會用此信箱做聯絡。 但都是未成交客戶。皆為開發階段。
帳號密碼我可以交給他無謂,但是我自己記事用的筆記筆他也要我交
給他,原因是裡面可能有客戶資料。
他說:如果我不把這些東西交給他,他要去告我...他自己都站不住腳了怎麼告我呢?
再者,他說我不把帳密交給他的話,他就不支付3月份薪資給我。
請問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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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妳~若公司敢欠妳薪資妳可以直接回他,
沒關係~我會直接投訴勞保局。
你問他要告妳什麼??侵佔還是竊取。
去健保局或是勞保局查查他是否有沒幫妳加保,
應該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可以去申請失業救助給付。
這年頭的老闆都很機車。
對了提醒妳一件事,就是你在離職時就已經懷孕了。
之後生產還是可以回原公司請它蓋 生育給付申請書。
妳可以先向勞保局問問看。
這年頭的老闆都很機車。
對了提醒妳一件事,就是你在離職時就已經懷孕了。
之後生產還是可以回原公司請它蓋 生育給付申請書。
妳可以先向勞保局問問看。
生育給付申請....這個要連續投保6個月才有的樣子!
板媽沒滿6個月應該不行申請唷.
一、請領要件:被保險人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一)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二)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
(三)早產的定義:所謂【早產】係妊娠大於20週,小於37週生產者;或胎兒出生時體重大於500公克,少於2500公克者------依照中華民國婦產科醫學會79年12月20日第079號函釋規定。
二、給付標準: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按被保險人分娩當月(包括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30日。
三、請領手續:請領生育給付,應檢具下列書據證件(均應蓋妥印章)。
(一) 勞工保險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 嬰兒出生證明書或載有生母姓名及嬰兒出生年月日之戶籍謄本。
(三) 持國外出生證明書者,除應檢附被保險人護照影本外,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 國外製作之出生證明書,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臺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
2. 大陸地區製作之出生證明書,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註:海基會)
3. 香港或澳門製作之出生證明書,應經行政院於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註:香港為中華旅行社、澳門為台北經濟文化中心澳門事務處)
4. 出生證明書為外文者,應檢附經上述所列單位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四) 死產者,應檢附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助產人員出具之證明書(需載明確定之死產日期、原因及最終月經日期)。
(五) 前開出生證明書及死產證明書均應載明產婦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基本資料。
四、請領期限:領取生育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五、附註:
(一)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上述請領要件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二) 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其夫不得申請配偶生育給付。
(三) 被保險人流產、葡萄胎及子宮外孕者,不得申請生育給付。
(四) 帳戶如超過一年未使用,或存款餘額低於往來金融機構規定之最低金額,請先洽金融機構確認該帳戶仍可正常使用,以免無法入帳。
(五) 申請時應據實填寫,如有虛假之偽造、詐欺行為者,將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請參考唷~
媽咪,建議你直接找勞工局申訴!
雖然過程會有一點點麻煩,
但是我成功的為自己討回公道!
前公司也是惡意逼我離職,
不但不給我生產那兩個月的薪資,還在我休完產假時直接要我簽離職書。
一個火大,跑到勞工局申訴!
兩個多月的時間,跑了兩次市政府和一次調解委員會。
結論是我在過年前一天,拿到十萬塊的紅包!!!
其實你這個情況,勞工局查証屬實的話,公司最少會被罰十萬到五十萬!
你只是討回你該得到的,我支持你啦!!
加油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