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無任職人事的水水..請教年假問題

圈圈媽
圈圈媽 2010-03-05 10:02:12 版主 34

我在公司99/3/11滿5年..請問99年假如何計算

老闆算99開始是14天(98年是10天).所以4天除以12個月等於0.333(1個月)

0.333(1個月)乘以9.3(9個月多)等於3.0969天

等於13.1天....請問這樣算法對嗎~謝謝...

小羊小凱的媽咪
小羊兒的媽 2010-03-05 10:12:40 #1F
 

有的公司是以每年的一月一號開始計算年假,

並且公告今年每人可休的年假。

要看公司的人司章程耶~

期間這個部分是公司可以自訂起算點的。

還有,年假沒有小數點的

宥的母親
宥的母親 2010-03-05 10:19:48 #2F
 

每個公司的年假算法似乎都有點不大一樣

像我先生公司:第一年進去年假14天,以後每多一年多一天

最多以25天為上限

射手座的艾薇
射手座的艾薇 2010-03-05 10:28:29 #3F
 

這樣算法沒有錯喔...^^

公司沒有坑你...

基本上應該只有13天...

但是有些公司算法..

會變成...你在3月以後..才可以休14天...

3月以前要休的話..頂多只能休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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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傑哥&甜潔兒妹
冠小傑的咪 2010-03-05 11:02:42 #4F
 

每間公司的算法都不太一樣,

只要優於母法(勞基法),或遵照母法;能解釋的過去,都是合理的。

所以你的特休假有多少天,最正確的還是需要詢問你們公司的人事單位。

珍妮佛媽咪
珍妮佛媽咪 2010-03-05 13:05:41 #5F
 

這樣算法是有疑慮,

勞基法是規定滿五年,就可以休14天,

如果按照這樣算法,

你之後每年都會少一天年假,

如果你要在之後離職,

妳還可請求少算的年假補薪給你,(每年都少一天喔~~)

合理的作法是,

妳在3/11前,年假10天,

3/11後,年假14天!

所以之前有人提到你老闆算法是合理是合法的,

這是說不過去,

因為你今年到年底服務年資是5.7年,

本來就符合勞基法所規定年假14天的算法!

年假計算方式是依妳過去服務年資累積,

而不是依第六年年資在當年度發生的比例,

如果按照你老板的邏輯,

應該要算第六年的年休假在當年度所發生的比例,

這樣你老板應該要給你14.7天的年假!

(原作者於 2010-03-05 13:13:10 重新編輯過)

tina
tina 2010-03-05 13:41:51 #6F
 

我服務的公司在年假的計算規則,就如同你們公司一樣,

在計算年假時是以年度為切割點,所以99年有13天年假,

100年1月起就有14天了,

若在你在99/3/11前離職只能休10天喔!!

帥傑哥&甜潔兒妹
冠小傑的咪 2010-03-05 14:06:27 #7F
 

對不起,由於我看到5F媽咪的內容,我要多補充我在4F的東西。

如果版媽在我們公司任職的話,99年的特休假天數就是13天。

合不合法?

是的,這樣合法。

(就算沒有小數點,運算的想法也是類似這樣。)

為什麼?

因為我們的勞工工作規則有報部過,有說明我們公司的特休算法以年度終結。

也就是說99年度的特休假天數,是在98/12/31就決定了。

而98/12/13時,滿五年了嗎?

當時並沒有,所以給不到14天。

如果過了3/12來跟我們多要一天也是不行的,因為我們公司規定就是這樣。

依年度終結計算特休天數,而且報部通過。

就算勞檢所來檢查,一樣合法。

所以回歸我在4樓說的,只要能「解釋」的過去,都是合法的。

Ps.想到了

我的前公司,如果依照版媽的條件,99年的特休仍是10天呢。

規定的很嚴格,才沒有給你依什麼年度比例,98.12.31(99.01.01)沒滿五年,

就是依滿三年來看。

所以一樣是我說的,看每個公司的計算方式不同。

只要有規定好,有相關辦法,勞資雙方都認可,就是合法的。

(原作者於 2010-03-05 14:28:44 重新編輯過)

珍妮佛媽咪
珍妮佛媽咪 2010-03-05 14:36:23 #8F
 

不是只要解釋過去就可以合法!

公司規則在年休假計算方式,

的確可以因便以年度作計算,

這樣的規定也的確可以經勞工局核備通過,

但不是就可以比勞基法苛刻,

我就遇過的案例是,

有公司的確用4F媽咪公司計算特休,

結果欲離職的員工依勞基法要求公司多給一天薪資,

還申訴到勞工局,

勞工局的答案就是公司要多給一天薪資,

就法源基礎來看,

勞基法位階本來就比公司核備工作規則高!

所以建議目前在從事人事,公司規則比勞基法規定還糟的媽咪們,

應該重新思考給假計算方式,

畢竟給假是勞工權益,

不是資方的施捨,

同時多給假是最划算的福利,

不僅員工心理比較能獲得滿足,

而且不是每個人都休得完~~

帥傑哥&甜潔兒妹
冠小傑的咪 2010-03-05 14:41:05 #9F
 

那我說句實在話....

OK,那版媽去檢舉資方吧!

冬天
冬天 2010-03-05 16:09:22 #10F
 

只要有規定好,有相關辦法,勞資雙方都認可,就是合法的。+1

13天這樣也沒錯

因為特休假的給予是感謝過去一年來的辛勞

但過去一年是還沒滿五年的

如果要算第14天的特休產生

則他的想法是可以看是否在100/1/1~100/3/11生效。

這樣就能合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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