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到現在還找不到人接替,但我不管那麼多了"
版媽
一定要辦理好交接再離職喔
並不是說提早說了就可以走
這是一種職業道德與責任的表現
不可以任性說"我不管那麼多了"
老闆如果發不出薪水給你,也可以跟你說"我不管那麼多了"嗎?
接了工作就要有責任
你這樣的心態令人搖頭
你如果離職沒有處理好
下一份工作一定不好找
我們公司用人都是一定會打電話去前公司甚至前前公司確認的
你留一下好話給下一個公司探聽
同行的圈圈是很小的
你19日口頭提出到2/28
這樣工作日只有五天
依照我的經驗: 找 得 到 人 才 怪!
才做幾個月就走
又走得那麼急,只給人家五天找人,
難怪人家放假的錢不爽給你
討論人家合法不合法之前,先檢討一下你自己...
(原作者於 2010-02-25 12:50:18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