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和先生的相處出了很大的問題,他有前妻和二個女兒,我也知道這件事,但,在我生了小孩後,他變成要負責負擔那邊的房租,每個月一萬五,且,每次吵架或心情不好二、三天沒回來也是常有的事~~~
我也常耳聞他外面有些『風風雨雨』---另結新歡
我想問~~關於他住在前妻家不回來這點,我有沒什麼可以提出告訴或申訴的管道呢?(因為我想離婚)
另外,他心情好就會哄哄我,心情不好就提離婚(因為我是全職麻麻,也沒娘家可以當後盾)+動不動就不回家~~搞得我有憂鬱症,每天都很不開心,不知這樣可否向他提出精神賠償??(要怎麼收集証據呢?)
若雙方離了婚,而小孩的監護權各一半的話,我可以申請什補助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