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和先生的相處出了很大的問題,他有前妻和二個女兒,我也知道這件事,但,在我生了小孩後,他變成要負責負擔那邊的房租,每個月一萬五,且,每次吵架或心情不好二、三天沒回來也是常有的事~~~
我也常耳聞他外面有些『風風雨雨』---另結新歡
我想問~~關於他住在前妻家不回來這點,我有沒什麼可以提出告訴或申訴的管道呢?(因為我想離婚)
另外,他心情好就會哄哄我,心情不好就提離婚(因為我是全職麻麻,也沒娘家可以當後盾)+動不動就不回家~~搞得我有憂鬱症,每天都很不開心,不知這樣可否向他提出精神賠償??(要怎麼收集証據呢?)
若雙方離了婚,而小孩的監護權各一半的話,我可以申請什補助嗎?
謝謝!!
一、您丈夫時常住在前妻家徹夜不歸,如有證據證明其與前妻有性行為之發生,依法構成通姦罪,您得對他及前妻提出通姦罪之告訴,並得依法請求給付精神慰撫金。
二、另您丈夫時常徹夜不歸、甚至另結新歡...,造成您有憂鬱症等情況,您得檢具相關事證(如他與其他女子交往的證據、知悉此事的證人、憂鬱症的就診證明、您與丈夫的對話錄音等),以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為由訴請法院判決離婚,並可一併請求給付精神慰撫金,如您因判決離婚而無法維持生活,尚可請求給付贍養費。
三、單親家庭確實有一些社會福利補助,但要看您是否符合標準,此部分應向公所或縣市政府社會局查詢,比較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