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我家妹妹6/29出生
因為當時我尚未從娘家遷出
只好等到做完月子才去辦遷出
健保人員說我要請我爸幫我辦遷出 我才能辦遷入
所以我爸6月份已經有幫我繳清費用了
結果最近終於收到要補收的費用才發現多出604元
因為我加妹妹1208元
問題是我家妹妹6/29才出生 2天也要算到1個月的錢喔
加上先生7月23日退伍 也要自己繳到一個月的錢
所以金額一下子變成3020元
不懂是為什麼2天而已也要付一個月的錢
打電話去問 人員跟我說要算出生的
所以家中有小寶貝出生的
29日出生30日出生31日出生的 也要算一個月
真是太不公平了...
不知道有沒有人也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