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申請者注意:
參考以下2010最新版本申請書內容
本表格依部授教中(總)字第0950510980C號令修正
實施要點會不定期新增或減少金額或申請選項
要使用時請再回到本網頁下戴使用http://edufund.ncut.edu.tw/,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請不要根據個人喜好需求放大或改變申請書格式
@2010版本申請表http://edufund.ncut.edu.tw/board/data/2010420428468.PDF
(原作者於 2010-10-03 11:15:41 重新編輯過)
硯硯媽 您好
問:
我的孩子領有重大傷病卡
近期內有住院超過7日(化療)
請問這兩項都可以申請補助嗎?
是要委託孩子的國小代為申請嗎?
除了重病卡診斷書、戶籍謄本外
還需檢附什麼文件呢?
謝謝~~~
答:
如果住院跟您重大疾病是相關者~
您就只能提出一項來申請
重大可以申請2萬
住院可以申請1萬
所以您衡量要申請那一項 比較有利於您們
慰問金核給條件及金額:
(一)學生或幼稚園兒童因傷病住院七日以上或發生意外死亡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但家庭總收入依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或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或其原因事實係可歸責於學生之故意違法行為,而該學生年齡在十八歲以上者,不予核給。
(三)學生或幼稚園兒童因其父母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家庭經濟陷於困境無力撫育者:
2.一方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經學校或幼稚園實地訪視結果另一方確無工作收入者,加發新臺幣一萬元。
申請時間、辦理方式、審核及撥款:
(一)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所屬機關、學校或幼稚園提出申請。~所以請孩子的國小代為申請就行.
佐證資料
1.住院診斷書~如果申請住院
2.重大傷病的診斷書~申請重大傷病
由於重大傷病卡早期是紙卡可以證明
現在除健保局本身核准時
也會寄出一張已經符合重大傷病的通知書
憑 通知書辦理
或請醫院醫師開符合重大傷病的診斷書也可以辦理
3.戶籍謄本
4.申請書~請學校給您~找承辦單位要就行
5.如果您符合上述(三)2.則可以提出社會局低收入証明
6.在校證明
以上了解嗎~不清楚再問~
養樂多媽媽您好
建議媽媽本人
既然您已經於100.03.31已經申請到有重大傷病卡
倒不如現在服務的學校就可以提出申請了
不需要等到~100/8/1調動換新的學校再申請
因為申請的時間來回往返就需要2個月左右
現在申請
說不定到您調動前就可以拿到這筆錢了
所以現在的學校提出申請
謝謝!!
您也可以直接詢問學校的承辦人員
應該會清楚告訴您要準備的佐證資料~
其他也可以參考我110樓寫的注意事項~
20003688
謝謝說明~
我這兒也有詳細說明~
也請申請者注意以下~
適用對象:
教育工作人員:指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行政人員、各級學校(含進修學校)與幼稚園之教師及行政人員本人。
***各級學校(含進修學校)之在學學生及幼稚園兒童。****
前項各款學校不含研究所、空中大學、空中大學附設行政專校及空中商專。
養樂多媽咪您好
請參考~
4、 慰問金核給條件及金額:
(一)教育工作人員、學生或兒童因傷病住院七日以上或發生意外死亡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
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
因執行公務發生意外事故者 (不包括上、下班往返途中發生之意外事故)依原核給金額增加新臺幣二萬元。
另外
您說1000.03.30剛申請通過重大卡~
要注意4.(一)的說明 來提出申請ㄛ~
希望申請順利~
回覆123樓愛麗莎
(一)
學生或幼稚園兒童因傷病住院七日以上或發生意外死亡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
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
但家庭總收入依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或土地及
房屋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或其原因事實係可歸責於學生之
故意違法行為,而該學生年齡在十八歲以上者,不予核給。
peggie
Q:媽媽持有重大傷病卡(100/5/20核發的)
小孩在唸私立幼稚園(有立案的)
這樣可以申請嗎?
A:
當然不行
主要針對在學者~
A:可以詢問**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學產基金辦公室收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12:00;13:00~17:00]
****慰問金申請相關問題諮詢請電04-2393-8112
peggie 媽咪您好:
話題中有提到只要孩子或父或母有重大傷病卡 ,可以領20000
核給的條件是否有變動~沒變
應該說
您本身持有重大傷病卡(今年5月核發)
小孩現在唸私立幼稚園(有立案的)
要到孩子的學校去辦理~私幼不行辦
可以等孩子到公幼或國小就可以在孩子就讀學校辦理~
因為申請書是要學校辦理才行~
依據
(三)學生或幼稚園兒童因其父母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家庭經濟陷於困境無力撫育者:
2.一方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經學校或幼稚園實地訪視結果另一方確無工作收入者,加發新臺幣一萬元。
申請是否要檢核家庭收入?是
家庭總收入依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或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或其原因事實係可歸責於學生之故意違法行為,而該學生年齡在十八歲以上者,不予核給。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