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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討論到有關重大傷病卡可以申請2萬元一事.....
我再此重新整理
說明如下--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
八十四年一月六日
八四教總字第00二三四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日
部授教中(總)字第○九一○五○○六七八號函修訂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七日
部授教中(總)字第○九四○五○六七五七C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三十日
部授教中(總)字第○九五○五一○九八○C號令修正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運用學產基金辦理教育工作人員、學生及幼稚園兒童急難慰問金之發放,特訂定本要點。
適用對象:
教育工作人員:指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行政人員、各級學校(含進修學校)與幼稚園之教師及行政人員本人。
***各級學校(含進修學校)之在學學生及幼稚園兒童。****
前項各款學校不含研究所、空中大學、空中大學附設行政專校及空中商專。
申請時間、辦理方式、審核及撥款:
(一)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所屬機關、學校或幼稚園提出申請。但有特殊原因未能依規定期限辦理,經申請單位之主管專案核定者,不在此限。
(二)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應於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彙整申請案,送本部指定之學校辦理初審。
(三)本部中部辦公室配合複審後,函知指定學校辦理撥款轉發事宜。
慰問金核給條件及金額:
(一)學生或幼稚園兒童因傷病住院七日以上或發生意外死亡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但家庭總收入依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或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或其原因事實係可歸責於學生之故意違法行為,而該學生年齡在十八歲以上者,不予核給。
(二)學生或幼稚園兒童遭受父母虐待、遺棄、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致無法生活於家庭者,或經政府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委託親屬收容者,核給新台幣二萬元
(三)學生或幼稚園兒童因其父母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家庭經濟陷於困境無力撫育者:
1.雙方離異、分居或一方失蹤達六個月以上、或入獄服刑、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或其他因素未盡撫育責任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
2.一方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經學校或幼稚園實地訪視結果另一方確無工作收入者,加發新臺幣一萬元。
3.一方因特殊災害受傷並住院未滿七日者,核給新臺幣五千元;住院逾七日以上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
4.一方死亡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雙方死亡者,核給新臺幣六萬元。
(四)教育工作人員,學生或幼稚園因其他家境特殊、清寒或遭逢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經本部專案核准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個人申請一年以一次為限;前項第三款第一目及第二目如父母雙方發生同事故者,以累計方式核發;第一目至第四目如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依原核給金額增加新臺幣一萬元。
慰問金致送方式:
(一)專人致送。
(二)由所屬機關、學校或幼稚園轉送。
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一次為限。
由於重大傷病卡早期是紙卡可以證明
現在除健保局本身核准時
也會寄出一張已經符合重大傷病的通知書
憑 通知書辦理
或請醫院醫師開符合重大傷病的診斷書也可以辦理
**通信地址:411台中縣太平市中山路一段215巷35號
***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學產基金辦公室 收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12:00;13:00~17:00]
****慰問金申請相關問題諮詢請電04-2393-8112
吟吟媽媽
1.等到吟吟今年9月要入學(公立國小的特幼班)那她就可以申請了
因為公立國小是國小附設幼稚園特幼班
所以是幼稚園老師提出-但由國小辦理
所以是可以的
到時其她符合條件小朋友及國小生都可以辦理
2.重大傷病卡早期是紙卡可以證明
現在除健保局本身核准時
也會寄出一張已經符合重大傷病的通知書
憑 通知書辦理
或請醫院醫師開符合重大傷病的診斷書也可以辦理
3.您家的總年薪只有爸爸45萬.還有價值200萬的房子(但在貸款中)姐姐在讀私立幼稚園.而您要照顧吟吟所以沒工作就沒薪水.--當然符合申請了
(家庭總收入依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或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或其原因事實係可歸責於學生之故意違法行為,而該學生年齡在十八歲以上者,不予核給。)
4.那要到哪申請?吟吟唸書的公立國小就可以提出申請.
5.我們宜蘭不知道是否也可以申請? 全省都可以辦理.只要有學籍即可.
記住別讓權益睡覺了
各位媽咪
不是只有-重大傷病卡可以申請2萬元而已..
另外
**學生或幼稚園兒童因其父母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家庭經濟陷於困境無力撫育者:
1.雙方離異、分居或一方失蹤達六個月以上、或入獄服刑、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或其他因素未盡撫育責任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
2.一方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經學校或幼稚園實地訪視結果另一方確無工作收入者,加發新臺幣一萬元。
3.一方因特殊災害受傷並住院未滿七日者,核給新臺幣五千元;住院逾七日以上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
4.一方死亡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雙方死亡者,核給新臺幣六萬元。
**教育工作人員,學生或幼稚園因其他家境特殊、清寒或遭逢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經本部專案核准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個人申請一年以一次為限;前項第三款第一目及第二目如父母雙方發生同事故者,以累計方式核發;第一目至第四目如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依原核給金額增加新臺幣一萬元。
最近我幫一位學生申請
就可以領到四萬
原因如下(提供參考)
1.爸爸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
2.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另一方確無工作收入者,加發新臺幣一萬元。
3. 因為本身家庭持有 低收入戶證明者,依原核給金額增加新臺幣一萬元。
總共可以申請4萬整.
到時學產基金會匯款入學校帳戶
學校再會開支票給學生
學生持支票存入銀行交換即可
約莫幾個工作天即可銀行提領現金.
毛毛
去妳家
看到倆個可愛寶貝ㄚ!
"已經有請學校辦理了"
真是太好了
至於媽咪問:
"父母一方未有收入可在多加一萬是怎樣的情況"我是兒子有傷病卡"先生有工作收入"我是在家帶小孩這樣算嗎?
基本上
除非孩子的父親或母親即您或先生一方有"重大傷病卡"
而您們另外一個未申請者沒有工作(在家帶小孩這樣算嗎-算)
就可能多加一萬
變成3萬了
但現在您們是兒子本身有傷病卡
所以只能申請2萬元..
但如果兒子將來傷病住院超過7天以上.核給新臺幣一萬元
但必須與重大傷病卡中載明的病無關才行
至於學生或幼稚園兒童因傷病住院七日以上(或發生意外死亡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基本上跟重大傷病卡無關.所以學生或幼稚園兒童符合條件一樣可以申請.
希望媽咪早日2萬元申請下來
前後幾乎一學期時間ㄛ
耐心等待
該您們的跑不掉ㄛ
(原作者於 2007-04-29 22:03:12 重新編輯過)
小君
至於補習班裡或安親班裡附設的托兒所都不行
還是必須要找立案的幼稚園才行
事實上
如果學齡前階段無法辦
可以等國小都可以辦
只怕到時還有無這種可辦
變數很大
無人敢說....
但也不須為2萬就刻意唸幼稚園
你依孩子實際狀況選擇 唸
較好
超口愛辰の媽咪
1.幼稚園~大學是限領一次,非年年可以領.
2.如果跟學校的老師說後,老師如果不知道是不是我要自己打電話去詢問?
可請學校承辦單位詢問
3.請問有沒有什麼網站可以參考的嗎?
小君
有立案的幼稚園.一定有這家幼稚園的代碼.
如果不確定
可以親自電話詢問承辦人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12:00;13:00~17:00]
****慰問金申請相關問題諮詢請電04-2393-8112
可以留言告訴我 縣市及幼稚園名稱嗎
我幫妳查詢一下
佩佩
我領有重大疾病卡~
我想我應該符合申請條件,(有孩子就讀小學)
目前無工作,
是否直接到小學申請即可?
需要附上拔拔的所得稅扣繳憑單跟不動產證明嗎?
~~媽咪~~
您是可以直接到孩子學校提出申請的
可以找學校註冊組長詢問辦理---不過每個學校承辦人員不同.所以問清楚
需附佐證資料
1.申請書--向學校拿
2.請附學生及爸爸媽媽最近95年度的所得與不動產證明
3.在學證明
4.重大傷病卡影本--正本當場驗完歸還--如果無紙卡-請附中央健康保險局當初核發一張審核通知書或請醫師開診斷書
5.如果家中有社會局發低收入證明--請附~~可以多發1萬元
6.如果爸爸無工作又加1萬元
***
(三)學生或幼稚園兒童因其父母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家庭經濟陷於困境無力撫育者:
2.一方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經學校或幼稚園實地訪視結果另一方確無工作收入者,加發新臺幣一萬元。
(四)第一目至第四目如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依原核給金額增加新臺幣一萬元。
媽咪清楚沒
不清楚再問 ~~
(原作者於 2007-09-25 21:43:06 重新編輯過)
橘子媽
我們家的小孩93年10月就拿到重大傷病卡了(去年年中也拿到手冊),現在就讀公幼,但是之前也有就讀私幼,可以申請嗎?還是已經超過3個月,所以不能申請了??最近會和先生辦妥離婚手續(2個小孩的監護權的完全歸我),還是要等辦完手續再提出申請??
媽咪您好
重大傷病卡並不限制在3個月內
只要在有重大卡有效日期內都可以辦理
您可以像公幼的註冊組長拿申請書--(每個學校是否都註冊組--自己再問清楚)
1.申請書
2.重大傷病卡影本--正本當場驗完歸還
3.孩子及爸爸媽咪的95年度的所得及不動產證明
4.在學證明
5.如有社會局低收入證明 ~~請附~~可多1萬
6.經學校或幼稚園實地訪視結果另一方確無工作收入者,加發新臺幣一萬元。
**
(三)學生或幼稚園兒童因其父母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家庭經濟陷於困境無力撫育者:
2.一方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經學校或幼稚園實地訪視結果另一方確無工作收入者,加發新臺幣一萬元。
(四)第一目至第四目如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依原核給金額增加新臺幣一萬元。
**
(三)學生或幼稚園兒童因其父母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家庭經濟陷於困境無力撫育者:
1.雙方離異、分居或一方失蹤達六個月以上、或入獄服刑、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或其他因素未盡撫育責任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
~~所以媽咪可以這部份.可以等離婚--拿離婚證明--(離婚3個月內辦理)才能領1萬元
事實上-我辦過像您類似情形
父親是單親--他無工作又重大傷病卡--總共領4萬
以上--是我辦過經驗
但一切要看承辦人~~怎麼幫您認定??怎樣辦喔!!~~
不清楚
再歡迎來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