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bbie:
因是設行號,且是自宅,負責人是老公,房子在老婆名下
所以沒立租約,就算有租約,那老婆的所得稅豈不多一條租金收入嗎?所以免了
所以水電費去更名為行號名稱即可是嗎?
當然其中會包含住家的用水及用電,這樣沒問題嗎?會不會觸法?
謝謝妳的回答喔...
因我是設立"行號" ,營利所得稅要併入個人所得稅申報
若立租約:個人多一條"租金收入"(假設有償),行號多一條"租金支出"
合併申報的結果,互抵=0
所以可以免立租約
這是我之前上課時學到的,不知有沒錯
所以照您說的,成立租約(無償)就可以當作公司費用了
但沒更名,營業稅可以抵嗎?
另就是,水電費包含住家私用,拿來申報公司費用,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