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家的水電費應該也因為登記公司而變成按營業用計費了吧?辦營業登記時應該有做房屋租賃契約吧?如果有,只要水電費單的名字跟房屋所有權人(房東)是同一人,那麼水電費單不用改成公司的名字就可以給公司報費用
2.車子如果沒有貸款的話是可以,但過戶也是要花一些費用喔.
debbie:
因是設行號,且是自宅,負責人是老公,房子在老婆名下
所以沒立租約,就算有租約,那老婆的所得稅豈不多一條租金收入嗎?所以免了
所以水電費去更名為行號名稱即可是嗎?
當然其中會包含住家的用水及用電,這樣沒問題嗎?會不會觸法?
謝謝妳的回答喔...
建議您還是"照步來"(台語)比較妥當!
公司行號是法人,房子是自然人的,沒憑沒據是不可更名的...補立一份租約,載明是"無償提供使用",這樣房子的所有權人就不會多一條租金收入.而且您不補立租約,除了水電費不能報帳外,恐怕日後您還是會被國稅局課一筆租金收入的税,因為您的房子設立公司行號,國稅局都會有資料,它會按照當地的租金行情請您補稅--這個問題之前討論區有媽媽碰到過了...
因我是設立"行號" ,營利所得稅要併入個人所得稅申報
若立租約:個人多一條"租金收入"(假設有償),行號多一條"租金支出"
合併申報的結果,互抵=0
所以可以免立租約
這是我之前上課時學到的,不知有沒錯
所以照您說的,成立租約(無償)就可以當作公司費用了
但沒更名,營業稅可以抵嗎?
另就是,水電費包含住家私用,拿來申報公司費用,合法嗎?
水費、電費轉換名字並沒比較划算
同營業地址之水電瓦斯費皆可當費用
如果轉換公司名字將會變為營業用
營業用基本上都會比較貴
車子如果轉換公司,等車子要賣掉公司需要開發票出來,這對你也沒比較好
頂多是多了些費用,但這折舊的金額應該也不高
無償借用必須國稅局認同,國稅局目前比較難認同無償借用
(原作者於 2006-04-21 17:12:36 重新編輯過)
您要先釐清一個觀念
那就是雖然公司負責人是先生,營業場所在您名下,各種名目的稅報來報去其實都是自己的...但是在法的定位上,公司是公司--法人,您是您--自然人,所以要先把關係合理化才行
所以:水電費要給公司報就要先給它一個合理的原因--您把房子租給人家營業當然水電費就歸對方的,這樣一來,不嫌麻煩的話就可以去把水電單更名,沒更名因為有租約為證,報帳也沒有問題
至於"水電費包含住家私用,拿來申報公司費用,合法嗎"
您說呢?正常來說當然是應該只把"因為登記營業而增加的部分"算是公司的,但是...嗯...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