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已經懷孕18週的媽媽,我的工作是負責開電動堆高車上架下架,撿料給現場(需搬重),也跟我們主管提議希望能肚子大的時候(7.8個月左右)換輕鬆的工作,而我們的主管似乎不太想換,也因為我的提議(可能溝通的過程中不太愉快)導致主管記仇很愛針對我,整個孕期從知道懷孕到現在都非常不愉快,要做到生還很久我要怎麼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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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勞動基準法第51條》規定,女性員工在懷孕期間,如有較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
但,聽聞太多公司仍然不太遵守規定,甚至還有惡意資遣的風險
版媽的工作感覺屬於高風險,特別注意,要先保護好自己、爭取權益之前,一定也要留下「明確的事證」來佐證雇主的不當待遇,才有機會能夠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