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婆婆是房屋銷售員(預售屋的那種)
二年前在我跟我老公交往邁入第7年左右的時候,開始論及婚嫁前
我婆婆一直叫我們去看房,說要跟公公協助買房幫忙付頭期 **這裡說的公公都是改嫁的
但因為是婚前的緣故,所以我要求房子要寫共同
畢竟未來的房貸是一起付的,我認為寫共同是很正常的
我婆婆一開始也很同意寫共同
我就跟我老公找了一間房子,婆婆跟公公也很喜歡這個房子
就在討論要下訂的時候,我婆婆某天拿了一份手寫的合約
內容大致如下 :
若我婆婆百年了,房子賣了,我老公有權拿回頭期款。
這個舉動傷害我很深,但細想也是合情合理畢竟我終究還是個外人
他想保護她兒子很正常,所以我還是簽了
之後我跟我老公就將兩個人的名子簽上了合約
但沒幾天...我婆婆打給我說了一些理由,類似如果房子名子寫共同
能貸的金額比較少之類等等...理由說覺得還是寫我老公的名子就好
或許是那個合約之後的舉動,讓我感受到我婆婆對我的不信任
我很堅定如果不是共同,我就不想住
而我老公夾在中間也很兩難但他還是覺得如果我不想要,他也不要
所以跟他媽大吵了之後,因為我堅持不住
那間房子過一年之後就賣掉了(我婆婆轉手還是賺了200-300萬)
在那之後大概冷靜了好長一段時間沒聯絡 (我老公&我)
然後某天我覺得如果因為我的緣故,讓我老公跟我婆婆都沒有再聯絡
我會不會是個罪人,之後又慢慢聯絡上了
(但我跟我婆婆從頭到尾到沒有鬧翻...都是讓我老公處理)
因為我老公從小是阿嬤帶大的,且從小離異,小時候跟他媽也沒有很常相處
所以我老公跟我婆婆實際上是沒什麼感情,但我又很犯賤
常常因為很不好意思推託婆婆邀約吃飯等等...有時就會拖我老公一起去
所以在婚後的一年,我婆婆又開始講說買房子的事
這次是說要買一間預售屋,但我跟我老公討論,這次若真的婆婆想要幫忙
就讓他們幫忙"借"頭期款給我們就好,我不想再拿人手軟
談好跟老公說好的內容後,我就讓我老公自己去跟他媽媽談
結果...
談回來之後,我問我老公談得如何?
他笑嘻嘻地說是個很好的結果
他說他媽媽要付頭期款但要"合約""借名登記"給我們 (註:借名登記是指房子寫我跟我老公的名子,但實際房子所有權是我婆婆)
然後!!另外再給我們400萬的...本票,而這個本票是我公公借錢給我婆婆的親戚的本票
我當下聽到的表情,跟我老公的表情完全是相反
我覺得這個交易完全不公平...
第一 房貸是我們在還 房子還不是我們的?
第二 拿一個完全很難兌現的支票讓我們去討??的意思是??
當然我婆婆會說很多包裝的話,例如說如果直接幫我們付頭期對其他小孩不公平...等
可是看著我老公的笑容,我又覺得是不是我太愛計較?
我如此堅持自己的權利是不是讓我老公未來會很累?
或許我婆婆不是我想像中的那樣?
忍耐一下就可以有房子了?
我很想把自己的想法壓得很低,所以在跟老公一來一往吵了幾次關於這次
買房的內容,我就想辦法說服自己這件事情是合理的
別人付頭期款就是這樣,我也累了就也算默認這件事
直到近期已經在討論交屋的事情,我又開始很焦慮
我真的很難接受這件事情,晚上都失眠睡不著
想一想還會哭,覺得婆婆是不是為了防我要做到這樣
想到我婆婆虛偽的臉...
也感覺不到踏實感...
想請問如果是大家能夠接受嗎?
還是真的是我有被害妄想症?
另外我會覺得是因為我才這麼多附帶條件是因為...
買第一棟房子的時候也沒說什麼有其他小孩,直接幫忙付頭期款這樣說不過去的理由...
認真覺得,夫妻之間的房子就不要再牽扯到婆家的錢
何況第一次的頭期款妳已經有過一次經驗了
自家人肯定優先以自家人利益為主,嫁出去的就是比較吃虧
與其這樣,不然把看房的預算在調低一些,寧可夫妻一起面對頭期款+房貸
也不要繳了一堆房貸,房子卻是掛在婆婆名下!!
說真的~這樣對妳的未來太沒保障
"第一 房貸是我們在還 房子還不是我們的?"-->光這點就很誇張了
當繳房租嗎? 租屋不爽還可以搬走,這30年的房貸可是跟著的。
若頭期款都拿不出來,後面房貸會更吃力 (除非永遠不生小孩)
量力而為啊!
"想一想還會哭,覺得婆婆是不是為了防我要做到這樣" -->我覺得不是。
某種程度來說,是媳婦看上婆婆的錢 (媳婦先開口),然後婆婆算計媳婦的房子
""借"頭期款給我們就好,我不想再拿人手軟"-->你有主動跟婆婆說,會付利息嗎? 若沒有,當然還是拿人手軟。
借錢? 為何不跟銀行借要跟婆婆借??
我建議是這種兩個人的事情最好都不要讓家人介入,
光是第一次你就有疙瘩了,以後一定還是不舒服,要是你之後跟老公怎麼了,
你也拿不到房子還幫人繳房貸,建議都是不要,寧可你們兩個人一起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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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把預算下修找你們負擔得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