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意外懷孕,必須先結婚,在這之前男友的薪水ㄧ直都是他媽管理
男友他媽透過我男友告訴我:待產期間的花費,他們會付責,但小孩生出後我要找工作,到這我都覺得合理
不合理的是,說我的薪水跟老公的薪水須全部給他管..等小孩大了搬出去再給我們自己管,但要給她1萬五的生活費。
我覺得這樣很麻煩什麼都要伸手要錢很沒自主權,也ㄧ定會吵架!
是有問我的意見,我當然不要啊!ㄧ開始就給我們自己管理不好嗎?但我不知道如何委宛拒絕..請教教我
謝謝大家的意見,男友家裡經濟狀況不好又單親,三兄弟的錢都媽媽管,男友媽的意思好像不是要我以後薪水全部教給她管,是全給她然後會給我們倆生活費,剩下的幫我們存,ㄧ些可能拿去還債(彼此還有學貸)現在連我爸媽都知道了,男友跟男友媽整個很難過說我怎麼不相信她...說這種私下討論就好,搞那麼難勘怎麼來敢見我爸媽(約好週六聚餐認識彼此非提親)害我現在不知道怎麼回男友跟他媽媽了..
我在想我是不是還要監持自己的立場,夫妻薪水自管,拿生活費給未來的婆婆
還是照婆婆意思都給他管,然後他留生活費給我們,等搬出去,財產就獨立?
我的意見就是薪水共同自行管理,拿1萬5給婆婆,男友反對,說我不知道堅持什麼,說顧小孩還要管錢不累嗎?等小孩大了搬出去這時我媽已幫我們存好ㄧ些錢了,我回他:我們自己沒能力存錢?
搞到後來我覺的很委屈問我媽媽意見,我媽也覺得不妥,要我們自己管才對,現在我媽知道了,男友才說隨便我==說不怪我是他自己賺得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