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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點覺得會問這問題的
是不是其實不想回去照顧
拿婆家當藉口
TO: 女巫媽
抛夫可以, 小夫妻有共識就好~
至於棄子, 也請你們夫妻協調好, 看要如何輪流帶?
重點在於, 不要弄到最後, 小孩子曰常的照顧責任, 又推到公婆身上, 那就說不過去了~
等一下,我想先釐清一下問題....
所謂 "回去照顧父母"是指離開自己組的家庭,然後回到娘家去照顧父母嗎?
這樣也是挺不合理的啊!
"失智"的照顧,可不是甚麼幾個月的事,照顧得好,是數年的事!
(我認識的一位爺爺,八十歲左右失智,快九十開始臥床,然後到九十五歲才離世)
請問一下,如果是要離開自己組的家庭,住回娘家好幾十年....
誰的婆家會樂意呢?
但如果只是,讓媳婦兒去安頓、妥善安排娘家父母後續的生活,
然後在緩衝期(幾個月),支持甚至到協助媳婦兒,(其實還不是幫自己兒子跟孫輩)
這是 "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