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先知一種情形~有點困擾,詳述如下:
小女子剛剛接觸會計這行業沒多久,公司是供應商,客戶是漁業公司,正常請款流程是;產品售出->漁業公司傳真船舶資料來->開零稅發票,這次遇到的情形是,甲船沒進港是托乙船運出,所以沒有的甲船進出港證明還有出口報單,對方是跟我說,這次先不開發票,等下次甲船進港時再補船舶資料,屆時再開發票,請問,如果依照他所說的方法,我可以先送請款單,則請款單上不秀出購買日期,等候拿到船舶資料時再請對方自行補上,這樣可行嘛?但是我又擔心對方不接受,因為請款單上沒購買日期,他們可以作帳嗎?其實問題是在於他們,正常程序是沒船舶資料開應稅發票,ˊ只是他們要承擔5%稅金,請達人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