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同志婚姻立法,關於他們伴侶的權益多數人不反對,甚至樂見其成。但同志家庭是否應比照異性戀夫妻,完全開放生養子女,這應該要審慎以對,修改民法中的婚姻定義,代表國家支持並提供同志家庭的型態給予兒童,但兒童是沒有選擇權與發言權的,我不贊成在有爭議的情況下完全比照異性戀夫妻開放這個選項。
其實這次立法院二次公聽會有邀請美國同二代組織的代表凱蒂•弗斯特來台表述意見,她自己就是女同志夫妻養大的孩子。同二代在國外因為行之有年,已經有不少成年的孩子,而負面的聲音開始出現。對有負面感覺的孩子來說,不是同志爸媽不愛他們、不夠好的問題,而是家長不願意面對孩子想要認識缺席的爸爸或媽媽,總是告訴他們:妳只要有兩個媽媽(或爸爸)就好,而LGBT同運團體對這類質疑同志爸媽的聲音總是壓抑,這些孩子直到成年以後才有辦法公開說出自己的真實感覺,而且總是被媒體忽略。
凱蒂•弗斯特表示,不是同性伴侶不能成為好的家長,重點是男人不能夠做母親、女人不能夠做父親,不管你的性傾向為何,你的孩子都有擁有父母的權利。
很遺憾我們的主流媒體已被挺同言論所把持,媒體樂於刊登反同團體偏差的言論,但對於這類更深入看問題的論述,常不願給予公平的版面刊登。關於凱蒂•弗斯特的論述,我是在基督教媒體才有辦法比較完整的看到,媒體喪失公正性進行這種輿論的操弄,真的很令人遺憾。
說穿了,現在同運團體不願意面對同志婚姻與異性戀婚姻存在根本性的差異,在伴侶的部分,兩者的確沒有不同,純粹是性頃向的差異,但若涉及生兒育女,差異就出現了。國家思考這問題時,不能只考慮大人的欲求,也必須兼顧兒童的權益,因為婚姻真的不只是為了兩人的愛情,另一個重點是,她是為了孕育我們的下一代,希望同運團體不要對此視而不見。
(原作者於 2016-12-02 10:07:08 重新編輯過)
(原作者於 2016-12-02 10:09:51 重新編輯過)
說實法 我不反對同性結婚,但請立專法 我反對修民法 我反對少數去霸凌多數 我反對少數沒有民意基礎的不分區立委來亂搞社會大眾所遵循的法律 我反對因為我不接受性開放就被貼上歧視的標籤
求進步阿敏發表於2016-12-02 08:58:54
+1 不能同意妳更多了
我也贊成同志另立專法
同時要有相關配套措施
國外的同志婚姻法有所謂的代孕制度
為何尤美女等人只顧著修民法?
是急著立功嗎?
這個議題吵得沸沸揚揚,贊成的跟不贊成永遠都無法接受雙方的意見
但是此文是廢文,
1."15歲性行為有什麼關係?學校說要戴保險套,又没說不能做?"~~~現在15歲發生性行為的很多,重要的是家庭教育,當你的小孩跟你說“又沒說不能做”,其實跟這條法律已沒有關係,你根本教育失敗,你沒有告訴他何謂成熟的性關係,你以為與未成年性交罪可以擋住他嗎?最後懷孕生子的一大堆啊~~你告完男方,又讓她嫁給男方啊!
2."住在我們女舍的男生,申請時登記是女的,後來發現自己還是喜歡女生,所以,我懷孕了。"首先登記宿舍的男生可以填寫性別是女生,他要先經過變性人階段,不是最近這條法律討論的範圍,他最後讓女生懷孕,這不是異性戀造成的嗎?關同性戀什麼事?
3."同學說13歲還没有性行為很丟臉,所以我就去做了,然後得了性病,切除了子宮。" 這還是家庭教育失敗,當你的小孩的同學說沒抽菸很丟臉,沒喝酒也很丟臉,他也去照做,那你這個家長的地位也太低了吧!同學說一句比家長說一百句還有用~那這個小孩早晚學壞,跟此條法律有關係嗎?我女兒也常說為什麼別人家生日都請麥當勞叔叔來幼稚園折氣球,我們沒有,我也要,難道我就會順從他嗎?難道我不會教育他嗎?
4.""我和爸爸也是真愛,真愛就應該被祝福,不是嗎?反正你們離婚了。" 這是亂倫,是不能與三等親結婚的規定,跟此次修法有關嗎?還有~這還是異性戀!
5.""我們組的多元家庭解散了,媽媽,那領養來的小孩就麻煩你照顧一下。"~話說這就牽扯到領養的問題,社會局應該評估被領養的小孩的身心狀況,而社會局在這方面本來就有在做,多得是異性戀家庭組成造成的家暴,性侵,輕則離婚,生下小孩不管把小孩丟給祖父母,這全歸咎在同性戀上,不公平
這次的題案只有要修改婚姻制度中“性別”的限制。
請不要無限上綱,把所有混亂的關係都歸咎於同性戀,因為大部分的社會亂象起源于異性戀:情殺,性侵,亂倫~
一位醫師說
台灣現在雙性戀
比同性戀的人來的多
現在這樣公然暢談性解放
那麼大家的小孩有可能也會變成同性戀
或是雙性戀
因為性別是可以後天模仿
或心之所向而改變的
我沒有要歧視他人
只是希望社會不要亂
台灣真的沒有本錢亂
民風也沒開放到如此
(原作者於 2016-12-02 10:44:48 重新編輯過)
這位律師說的很真切
條理分明 很簡單清楚卻道出重點
有時間可以看一下10分鐘短片
(Fb也有再轉傳了)
我尊重同志選擇權
但同婚真的還要再認真
很認真的商議
這次的題案只有要修改婚姻制度中“性別”的限制。 請不要無限上綱,把所有混亂的關係都歸咎於同性戀,因為大部分的社會亂象起源于異性戀:情殺,性侵,亂倫~
Mia and Tina媽咪發表於2016-12-02 10:39:49
我認同不該把所以混亂的關係歸咎到同性戀
但社會亂象起源不是在於異性戀
社會亂象起源跟什麼戀無關
而在教育(不單指學校教育哦,還是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等等)
至於這次修法說得好聽只修改「性別」的限制
但一修改民法就會影響到其他法令了
這個只修改「性別」的限制後續影響
推動的尤美女有想到了嗎?配套在那裡?
沒有任何的配套措施下
那為什麼不能立專法?
立專法影響是最小,付出的社會成本也是最小的
(原作者於 2016-12-02 11:02:30 重新編輯過)
1、人民素質夠成熟到接納同婚,讓同性戀成為生活常態,不用異樣眼光看待嗎?
2、現在校園霸凌同頻傳,同婚領養的孩子,會不會增加被霸凌的機率呢?
3、你可以接受孩子跟同性結婚嗎?
我自己可以接受孩子是同性戀,甚至結婚也ok,但希望他們不要領養小孩